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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颁布日期:2004-07-26    文件号: 石政办发[2004]78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河北省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公布后,我市对依据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审核、论证,并与省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衔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第六批取消110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3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移交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附件1、石家庄市第六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10项)(略)

附件2、石家庄市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项)
一、气象局(1项)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移交气象学会管理)
二、建设局(1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为告知性备案)
三、卫生局(1项)
中医医疗机构评审(移交市中医药学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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