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15项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决定
颁布日期:2004-06-28 文件号: 冀政[2004]4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统一部署,我省对所有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和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25项。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110项,保留15项。其中,决定取消的110项行政许可项目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中公布。保留的15项行政许可项目的有效性延期至2005年7月1日。除这次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外,自2004年7月1日起,我省的政府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文件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决定保留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目录(15项)
序号 许可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设定依据
1 属于国家和本省限制生产、发 省质量技术监督 依据《河北省工业生产许可证
展的行业或者产品以及涉及人 管理部门 管理规定》(省政府1998年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 第9号令)第二条、第五条设定
要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
2 设置低浓度含有放射性物质的 省环境保护行政 依据《河北省放射性污染防治
液体的排放口审批 主管部门 管理办法》(省政府2001年
第19号令)第十三条设定
3 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 省发展和改革部门 依据《河北省冶金和有色金属
许可证 矿山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省政府2003年第7号令)第七
条设定
4 社会保险费环交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 依据《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设定
5 城市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 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摆设摊点的审批 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
1994年第96号令)第十四条设定
6 地方铁路运营许可证(含临 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河北省地方铁路管理规
时运营许可证)的核发 定》(省政府1993年第91号令)
第六条设定
7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和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 依据《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
经批准的直供用户设置、改 业管理部门 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001年
建、扩建民爆器材储存仓库 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十六
的批准 条设定
8 民爆器材存储仓库设计方的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 依据《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
审查 管理部门 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001年
第14号令)第十七条设定
9 人防工程改造批准 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依据《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
护管理办法》(省政府、省军
区1997年第187号令)第十三
条设定
10 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拆除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 依据《河北省平时使用人民防
批准 主管部门 空工程若干规定》(经省政府
批准,冀政办[1993]9号,省
政府1998年212号令修正)第
十六条设定
11 机动车辆通行政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依据《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
施办法》(省政府1998年第212
号令修正)第三十四条设定
12 在依法规定的场所、部委 省公安机关 依据《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 范管理规定》(省政府2004
计、安装、维修业务的批 年第2号令)第十二条设定
准
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依据《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
案及有关资料审核、变更 范管理规定》(省政府2004
设计同意 年第2号令)第十二条设定
14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 设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依据《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
理办法》(省政府2002年第16
号令)第六条设定
15 退役优秀运动员异地安置、 省人事或劳动和社会 依据《河北省优秀运动员远招
录用干部批准 保障主管部门 和退役安置办法》(省政府1994
年第94号令)第九条、第十一
条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