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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15项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决定
颁布日期:2004-07-01    文件号: 冀政[2004]4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统一部署,我省对所有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和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25项。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110项,保留15项。其中,决定取消的110项行政许可项目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中公布。保留的15项行政许可项目的有效性延期至2005年7月1日。除这次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外,自2004年7月1日起,我省的政府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文件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决定保留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
  目录(15项)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决定保留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
  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目录(15项)
  序号许可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1
  属于国家和本省限制
  生产、发展的行业或
  者产品以及涉及人体
  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
  生产许可
  省质量技术
  监督管理部
  门
  依据《河北省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省政
  府1998年第9号令)第二
  条、第五条设定2
  设置低浓度含有放射
  性物质的液体的排放
  口审批
  省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
  门
  依据《河北省放射性污染
  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
  2001年第18号令)第十三
  条设定3
  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
  生产许可证
  省发展和改
  革部门
  依据《河北省冶金和有色
  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管理
  办法》(省政府2003年第7
  号令)第七条设定4社会保险费缓缴审批
  县级以上地
  方税务机关
  依据《河北省社会保险费
  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
  2001年第25号令)第十四
  条设定5
  城市的街道两侧和公
  共场地摆设摊点的审
  批
  城市人民政
  府市容环境
  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
  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省政府1994年第96号
  令)第十四条设定序号许可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6
  地方铁路运营许可证
  (含临时运营许可证)
  的核发
  省交通行政
  管理部门
  依据《河北省地方铁路管
  理规定》(省政府1993年
  第91号令)第六条设定7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
  企业和经批准的直供
  用户设置、改建、扩建
  民爆器材储存仓库的
  批准
  省国防科学
  技术工业管
  理部门
  依据《河北省民用爆破器
  材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
  2001年第14号令)第十四
  条、第十六条设定8
  民爆器材储存仓库设
  计方案的审查
  省国防科学
  技术工业管
  理部门
  依据《河北省民用爆破器
  材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
  2001年第14号令)第十七
  条设定9人防工程改造批准
  设区市人民
  防空主管部
  门
  依据《河北省人民防空工
  程维护管理办法》(省政
  府、省军区1997年第187
  号令)第十三条设定10
  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
  拆除批准
  县级以上人
  民防空主管
  部门
  依据《河北省平时使用人
  民防空工程若干规定》(经
  省政府批准,冀政办
  〔1993〕9号,省政府1998
  年212号令修正)第六条
  设定11机动车辆通行证
  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
  依据《河北省道路交通管
  理实施办法》(省政府1998
  年第212号令修正)第三
  十四条设定序号许可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12
  在依法规定的场所、
  部位从事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设计、安装、维
  修业务的批准
  省公安机关
  依据《河北省公共安全技
  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
  2004年第2号令)第十条
  设定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
  计方案及有关资料审
  核、变更设计同意
  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
  依据《河北省公共安全技
  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
  2004年第2号令)第十二
  条设定14生猪定点屠宰许可
  设区市、县
  商务主管部
  门
  依据《河北省生猪定点屠
  宰管理办法》(省政府2002
  年第16号令)第六条设定15
  退役优秀运动员异地
  安置、录用干部批准
  省人事或劳
  动和社会保
  障主管部门
  依据《河北省优秀运动员
  选招和退役安置办法》(省
  政府1994年第94号令)
  第九条、第十一条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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