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选派企业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 )学位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7-02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有关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2001―2005年河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冀发
〔2001〕16号),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省国资委将继续委托天津大学为我省培养在职工商管理硕士(MBA),现将招生报名工作布置如下。
一、招生政策
(一)入学考试采取全国联考,录取分数线由天津大学划定,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自行确定。
(二)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人员。
天津大学是我国首批开办MBA 教育的十所试点院校,具有优秀的师资队伍,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近年来一直与我省合作培养MBA ,对省国资委推荐的学员将优先录取。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五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4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费用
(一)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为半脱产方式,每学期集中一次,每次约五周时间,学制二年半;授课地点在天津大学。
(二)学习费用
录取学员入学后,需缴纳学费3. 6万元。
四、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内容: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共计3门。其中,英语、综合能力参加全国联考,考试时间:10月23日;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天津大学单独组织,考试时间:12月18日上午。
考生可根据本人联考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
六、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考学员需到省MBA 招生办公室领取“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也可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网站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hbsa.gov.cn ,务必认真填写,一式三份,照片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经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到当地市国资委、省直有关部门登记报名。各市国资委、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将学员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三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员登记表、于7月18日前报省MBA 招生办公室。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报考人员可将上述材料于7月18日前直接报省MBA 招生办公室。为方便考生,省将统一组织招生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签章等有关手续。
(二)省国资委将审核后的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省内各报名点的分布等信息于7月27日前,反馈给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和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国资委、省直有关部门通知考生领取报名资格审查表,考生须亲自到省学位办指定的报名点就近报名,报名采用机读卡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和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的办法。采集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2004年是全面实施《“十五”期间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关键一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硕士学位是“十五”期间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的“四个一”工程之一,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及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抓好具体落实,积极动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参加报考,力争把最优秀、最有培养前途的人才选送到高校深造,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员的学习时间。
为切实做好2004年的招生工作,省国资委成立MBA 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国资委北院。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石岗大街6号,原省委企业工委院内506房间
邮 编:050053
联系电话:0311- 8616697、7905058。
附表:1. 报名资格审查表(略)
2. 学员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