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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评委确定暂行办法
颁布日期:2004-06-23    文件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加入收藏夹

  为增强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评委产生办法,确保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活动的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评委构成

  (一)拟进行评估的企业总资产在1亿元以上或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评委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会主任1名,由省国资委领导担任,拟进行评估的企业1名,其余3名,从评委库中产生;

  (二)拟进行评估的企业总资产在1亿元以下或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评委会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会主任1名,由入选评委库的省国资委相关业务处室的处长或副处长担任,拟进行评估的企业1名,其余1名,从评委库中产生。

  二、评委产生办法

  5人评委会组成人员中,评委会主任根据公选实际情况,从省国资委领导成员中指定,企业评委由企业指定,其余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3人评委会组成人员中,评委会主任从入选评委库的省国资委相关业务处室的处长或副处长中随机抽取确定,企业评委由企业指定,另一名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随机抽取评委的具体工作,由省国资委产权处负责组织。抽取时间在公开选聘会前两天进行,抽取过程中首次抽取的评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进行第二次抽取,直至确定评委。随机抽取评委的监督工作由省国资委机关纪委负责。

  三、评委实行回避制度

  (一)拟应聘参加评估的中介机构的中介机构专家不得担任该项目的评委;

  (二)专家本人或本人的直系亲属与拟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有直接经济利益的,该专家不得担任该项目评委;

  (三)省国资委认定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评委会的,应当回避。

  四、评委库人员构成

  评委库人员由下列人员构成:

  (一)大专院校的学者、教授;

  (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专家;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专家;

  (四)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相关业务处室的处长或副处长。

  入选评委库的专家应熟悉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清正廉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纪律,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入选评委由省国资委确定。

  五、入选评委的职责及管理

  (一)入选评委的职责:接受省国资委的邀请,参加省国资委组织的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重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项检查等活动,承担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评委、重要资产评估报告审评和重要资产评估项目的检查工作,对重要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国有产权变动事项中国有资产评估、作价等提出咨询意见。

  (二)入选评委的管理:省国资委对入选评委实行日常动态管理。每次活动结束后,省国资委将对评委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评委库组成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六、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费用开支及来源

  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费用包括会议费、聘请评委的咨询费、外地评委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费用。咨询费按每人每次500元确定。外聘知名专家的咨询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纪检监察人员的现场监督费用,按每人每次200元确定。

  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费用由省国资委负担和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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