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对《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所涉及的企业要立即组织调查、分类排队、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2.对列入《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的项目停止上报、审批。
3.对禁止类目录的项目,在建的要停建;已建成的要坚决限期淘汰、依法关闭。
4.对限制类目录所涉及的建设项目,拟建的一律停建;在建的暂停建设,并由项目审批单位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
5.要及时将清理《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涉及的项目情况向有关商业银行通报,协助有关金融机构做好调整信贷投向、化解信贷风险、保全信贷资产的相关工作。
6.对违反通知要求或政策执行不力,违规审批项目和提供授信支持,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7.各市将贯彻落实国家通知的情况于六月二十五日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处
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改产业[2004]74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