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和《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5-26 文件号: 冀财采[2004]1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加强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审批管理,提高采购效率,明确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见附件一),并修订了《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见附件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货物和服务类商品招投标时,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签订本通知印发的《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启用《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和《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原来使用的《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同时作废。
附件:1、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2、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