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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定市二环路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日期:2004-04-30    文件号: 办字[2004]8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入收藏夹

  
  保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我市二环路重新办理收费立项手续的请示》(〔2003〕保市府75号)和《关于满城县交通枢纽工程有限公司与保定市环通公司分设收费站的请示》(〔2003〕保市府88号)收悉。日前,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你市二环路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保留你市二环路收费项目。
  二、该项目共设置5个收费站点,其中二环路建设收费站点3个。具体收费站点是:市区西南107国道收费站和市区东南保沧路口收费站址不变,取消满城县交通枢纽工程项目代收站,在保阜路距西环1.5公里处新增1个收费站即江城路收费站;2个代收站不变:107国道漕河收费站、京石高速保定北口收费站。
  三、对过往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通行费:小型车每日10元,中型车每日15元,大型车每日20元,重型车每日25元,特大型车每日30元。
  有关收费管理及通行费的免征范围,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四、收费年限为25年,从1999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止。
  五、你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监督指导有关收费项目业主落实有关规定。有关收费站管理人员和收费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收费,热情服务,保证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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