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5-02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制止乱占滥用土地,防止突击批地,抑制一些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口《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翻印下发至县。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省政府将结合正在进行的清理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有关工作对治理整顿认真组织清理检查,对清理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厅、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和验收。
二、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治理整顿期间,全省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报请国务院批准;对已经国家批准且在规划范围内的卫生、教育等项目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
三、切实保护基本农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 红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把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作为土地市场清理整顿的重点,着重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纠正违法问题,查处违法行为,摸清基本农田现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责任,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
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必须依法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及其领导人的责任;对擅自突破年度用地计划的,也要追究责任并扣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各类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属于农用地的,要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
五、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设单位凡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要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占地的数量,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要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原有耕地相当;严格控制易地占补平衡,未经省政府批准,不许跨市域进行耕地占补平衡。国土资源部门要把上述要求列入考核和检查的内容,切实做好把关工作。
六、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管理及批后核查、执法监督。抓紧研究制定改进和规范征地工作的办法,制定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完善用地定额标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是今年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经济大起大落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责任,加强配合,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