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4-02 文件号: 冀财综[2004]3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财综[2004]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涉农收费管理规定。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清理涉农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涉农收费标准,落实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实现涉农收费规范化管理,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重中之重,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组织落实,确保涉农收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执收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涉农收费管理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的收费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中央的政策和本地区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细化、实化、具体化。要深入收费单位检查、指导,督促执收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等管理规定。要建立健全收费减免登记制度和收费管理责任制度,把针对农民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乱收费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认真受理社会举报,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违规问题,对违反规定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和摊派行为,尤其是巧立名目变相的乱收费、乱集资和摊派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对侵害农民权益、加重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件,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四、请各市于2004年6月31日前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