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4-09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国资委:
为加快推进市县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做深、做实,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市县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
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减轻国有企业负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省委、省政府对此工作非常重视,省政府《关于转发〈2004年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政[2004]13号)已将市县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一起列为今年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六大突破之一,为此,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去年顺利完成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的基础上,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市县属国有企业的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二、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市县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步伐
这次市县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所办的普通中小学、自办医院和公安机构,有条件的市也可对企业承担的市政、社区等职能进行分离。对市县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的方式、方法、操作程序等要按照原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经贸[2003]19号)执行,同时参照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时的有关做法执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要求,在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其退休教师一并移交,不留后遗症。
市县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进度时间表,加快推进市县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
三、加强调度,积极督导,及时总结市县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改革成果
各市负责企业分离办社会的有关人员要深入市县属国有企业,加强对每一个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调度有关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真正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和社会稳定。
为及时掌握各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情况,省国资委将建立定期调度制度。请各市牵头组织部门将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人员和联系方式以及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体系、工作任务(见附表)等,务于4月16日前报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并每月5日前报送本市分离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市县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及时进行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省国资委。
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 联系人:张寒松
传真:0311-7905149
E-mail:fpc@hbsa.gov.cn
附件:市县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