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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属15户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3-22    文件号: 冀国资字[2004]11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加入收藏夹


邯钢、唐钢、承钢、宣钢、石钢、邢钢、开滦、邯矿、峰峰、邢矿、井陉矿务局、兴隆矿务局、华药、三友、建工集团:

省委、省政府确定2004年将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作为我省国企改革实现突破性进展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根据省政府暨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省国资委决定,邯钢、唐钢、承钢、华药等15户重点企业,要全面完成今年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任务,在2003年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的基础上,争取省属企业“两分”工作的全胜。为完成好这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现就全面推进15户重点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重要意义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国有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省委六届三次全会《决定》以及省政府《2004年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要点》都对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其作为我省国企改革工作的主体内容之一。通过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精干主体,壮大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盘活国有企业低效存量资产,而且有利于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属15户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集中力量,打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这场国企改革的硬仗。

二、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增、两减、两分”的国企改革工作思路,以精干主体,做强主业,分流安置富余职工为目标,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各企业实际,有效利用和盘活辅业资产,努力与企业结构调整、改制重组相结合,通过辅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以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的优化,加快企业发展,加快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主要目标和工作步骤

目前,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中,邯钢、唐钢、承钢、宣钢、石钢、邢钢、开滦、邯矿、峰峰、邢矿、井陉矿务局、兴隆矿务局、华药、三友、建工集团等15户企业有主辅分离任务。共分离辅业单位96个,涉及总资产70.4亿元,净资产33亿元,职工4.77万人。到今年11月底前,15户企业要完成今年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任务,少数任务重的企业明年10底前全部完成。为按期完成分离辅业和实施辅业改制任务,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抓紧完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方案应经公司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国资委,抄报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

省国资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总体方案论证的请示后,将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对各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论证审批,由省国资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联合下发批复意见。企业立即组织实施。

四、把握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重点环节

(一)深入动员,宣传政策。要抓紧开展改革动员工作,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全面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重要意义,拥护改革和投身改革。要做好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组织职工学习领会政策,使职工切实认清在改革中的责任和权利,增强职工对改革的承受力。

(二)正确界定辅业资产。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要求,实施改制分流的辅业资产主要是与主体企业主营业务关联不密切,有一定生存发展潜力的业务单位及相应资产,主要包括为主业服务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运输、设计、咨询、科研院所等单位。在2003年分离办社会中,实行产业化经营的职工医院,享受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政策。这部分医院分离改制后,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将下拨补贴资金。

(三)合理选择辅业改制形式。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下发的《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原省经贸委等9部门下发的《印发〈河北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经贸企改[2003]237号)规定,辅业改制企业应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具备一定市场生存能力的改制企业,可直接改制为非国有的法人实体,也可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法人实体;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改制企业,可保持国有法人的控股地位,但必须产权清晰、独立核算、面向市场、自负盈亏。因此,各企业在辅业改制形式的选择上,应根据辅业单位现有条件,重点选择国有参股或全部退出形式,个别企业选择国有控股形式。

(四)认真开展清产核资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规范操作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4]6号)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抓紧进行改制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核销资产损失、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债权债务处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各个环节严格规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依法案规范劳动关系,并妥善安置职工。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政办[2004]7号)要求,要依法建立和规范企业与职工新型的劳动关系,妥善安置职工。对辅业改制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不得随意开口子。

(六)完成新公司的组建。改制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以现代产权关系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监督约束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加快企业发展。

(七)为了确保辅业分离改制后能够生存和发展,母体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对改制后的辅业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辅业改制成功。

(八)对符合条件的辅业改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凡符合原省经贸委等9部门下发的《印发〈河北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经贸企改[2003]237号)所列减免所得税条件的改制企业,要及时申请和办理相关免税手续。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完成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目标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性强,牵动面大,任务艰巨,各企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15户重点企业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组织谋划;分管负责人要全力组织实施。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经理班子认真研究,履行民主监督和董事会决策程序;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把工作做深做细;企业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省属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进展情况,企业要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为切实做好省属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省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深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帮助企业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对完成改制任务的企业进行验收。为确保15户企业完成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任务,省国资委与各企业签订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目标责任状,并列为省国资委对各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15户重点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

2、《15户重点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责任体系表》

3、《15户重点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省直单位责任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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