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关于支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3-29    文件号: 冀商规财字[2004]1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商务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商务局:
《河北省关于支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关于支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支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问题,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实行登记制,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有效文件3个工作日内给予登记;贸易公司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实行核准制,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有效文件3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
二、积极指导民营企业参加各类配额的招投标活动。民营企业在配额分配、使用中享有与国有企业同样待遇。
三、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积极推荐业绩优良的民营企业进入加工贸易AA类、A 类行列。
四、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扩大出口。民营企业进口的小额机械设备,可直接选定外商;企业进口的大型成套设备,省商务厅帮助其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民营机电企业利用国家机电产品出口专项贷款进行技术改造,与国有企业同样享受财政贴息;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国家出口研发资金,开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出口产品,民营企业同其他进出口企业同样享受技术性贸易措施研发资金支持。各级商务部门要积极为民营企业申报列入“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并落实好优先退税等优惠政策。
五、支持民营企业从事技术进出口业务。省商务厅在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申报单位凭技术进出口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六、鼓励民营企业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审批手续上,民营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批。需由省商务厅审批的特殊行业项目,省商务厅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项目,由各市及开发区初审后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七、鼓励民营企业向外商出让股权和到境外上市。民营企业向外商出让部分股权的,可按规定转为合资、合作、外商投资股份企业,外资股权占25%以上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
八、帮助民营企业落实外商投资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民营企业举办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省商务厅将及时为其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减免税证明手续。
九、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种经贸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等商务洽谈活动,为其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更多的机会。民营企业申请参加“广交会”、“华交会”、“高交会”等境内大型商品交易会,在摊位安排上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
十、积极帮助民营企业按规定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探索使用保险保单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十一、帮助民营企业扩大商标注册领域。凡是适合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贸易类,积极帮助民营企业申请商标境外注册,引导民营企业运用商标效应,促进营销工作,提高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十二、扶持民营企业参与“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积极引导有条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境外办企业,开发资源、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分工。鼓励民营企业以现有设备以及成熟技术和原材料、零部件等实物为主要投资方式,从事散件组装以及境外生产加工,并在项目、资金、人员出境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对民营企业“走出去”工作的引导、服务和管理,提高“走出去”的层次和成效。通过网络媒体、信息交流和组织培训等形式,及时向民营企业介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政策、社会经济环境,为企业决策提供服务。

各市商务局:
《河北省关于支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