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打破地区封锁规范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颁布日期:2004-03-08 文件号: 冀商办[2004]1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商务厅 【加入收藏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打破市场封锁、区域分割,营造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打破市场封锁、区域分割,清除地方保护行为。各设区市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统一大市场观念,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实施地方保护。废止各项与《行政许可法》相违背的地方保护性法律法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监管机构,负责查处封锁市场、区域分割等地方保护行为,受理相关投诉,并跟踪解决,落实到位,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我省市场中自由流动。
二、进一步公开、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实行“阳光审批”,对目前保留的酒类、肉类、调味品类、旧机动车交易、废旧汽车拆解、典当、加油站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公开审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间、责任人、监管人及投诉方式。建立和完善审批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厉惩处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等行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年检,提高审批效率。
三、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公平交易法规,建立公平竞争维护机制,受理企业投诉,对违反公平竞争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有关部门仲裁。
四、全面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级整规办要认真履行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全面整治与区域重点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行业整治与各部门联合整治相结合,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五、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大力整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建筑市场、建材市场、医药市场,打击非法传销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监管手段、竺管方式、监管体制上实现全面创新,杜绝制假售假现冢反弹。
六、建立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把市场环境、市场秩序纳入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对地方保护严重、制假售假泛滥地区和行业的主管领导和一把手,追究行政责任,坚决克服地方保护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七、加快实现市场监管法制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的有关法规,完善市场准人标准,加强质量认证工作和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制定食品、药品、建材等商品的质量标准和生产经营规范,严格市场准人,依法监管市场。规范商务系统行政执法,积极试行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徇私枉法、野蛮执法行为严厉查处。
八、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建立起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充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建立社会信用管理机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金融、工商、司法、海关、质检等综合部门和各主要职能部门先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积累企业信用信息,搭建互联互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同时,探索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信用评估业务,开发信用产品,开拓信用市场,走依法征集、依法管理、依法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