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颁布日期:2004-02-24 文件号: 冀政函[2004]1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省政府对11个设区市和16个省直部门2003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承德市人民政府、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管理目标,经考核,为200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二、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保定市人民政府、唐山市人民政府、沧州市人民政府、邢台市人民政府、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和省工商局,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管理目标,经考核,为完成2003年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三、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邯郸市人民政府、张家口市人民政府、衡水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中小企业局和省教育厅,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经考核,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希望考核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其他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总结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全新的姿态投入到安全监管工作中去。
200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发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做出新贡献。
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的单位,按照2003年签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予以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