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配指标
根据《商务部关于下达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自用车进口计划的通知》(商资函[2004]9号),2004年商务部下达给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自用进口汽车指标是:小轿车229辆、越野车66辆、客车33辆。
(二)分配原则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我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自用进口汽车进行分配:
1、企业自用进口汽车所需资金总额,按海关完税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15%。
2、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4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2辆。
3、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6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3辆。
4、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8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4辆。
5、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10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5辆。
(三)管理规范
1、各市商务局要对申领进口配额的企业进行严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再报我厅。
2、各市商务局要加强对领取配额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监控进口汽车流向,并积极与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沟通配合,了解企业进口汽车实际使用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备案,防止倒卖现象的发生。对不及时提交行驶证的单位视情况核减下年度配额或取消该地区配额发放。
3、为了避免指标的浪费,已领配额的企业如不能进车应及时退回,否则次年不予考虑。
(四)目前分配情况
1、已分配越野车56辆:
德利(邯郸)织造有限公司2辆;
天一(邯郸)针织服装有限公司1辆;
邯郸神光打火机有限公司2辆;
嘉信(邯郸)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辆;
峰航(邯郸)砂轮制品有限公司1辆;
邯郸久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辆;
河北香江大酒楼有限公司1辆;
益海(邯郸)木业有限公司1辆;
邯郸全球木业有限公司1辆;
大禹(邯郸)冶炼铸造有限公司2辆;
华峰(邯郸)厨具制品有限公司2辆;
涿州京南花园度假村有限公司2辆;
沧州宏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1辆;
尚升(邯郸)制衣有限公司1辆;
金伯爵(邯郸)大酒店有限公司1辆;
邯郸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辆;
邯郸德盛煤炭工业有限公司2辆;
邯郸博大华鸥仪器有限公司2辆;
肃宁兴艺皮草硝染有限公司1辆;
沧州振华制衣有限公司2辆;
华瑞(邯郸)冶金铸造有限公司2辆;
高碑店康顺飞云有机废料加工有限公司2辆;
承德彩迪建材有限公司1辆;
石家庄罗伯特香精香料有限公司2辆;
金城(邯郸)冶金有限公司2辆;
邯郸名威花生制品有限公司1辆;
河北珍极和田宽食品有限公司4辆;
石家庄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辆;
保定美雅纺织有限公司2辆;
高碑店华信锅炉制造有限公司2辆;
河北兴达原种猪有限公司2辆;
邯郸旺源食品有限公司1辆;
涿州中韩特殊电缆有限公司1辆;
河北兴盛机械有限公司2辆。
2、已分配客车11辆:
沧州宏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1辆;
亚智(邯郸)酒业饮品有限公司1辆;
邯郸旺源食品有限公司1辆;
涿州中韩特殊电缆有限公司1辆;
台新(邯郸)焦化有限公司1辆;
河北赛高波特流体控制有限公司2辆;
保定郎德机电零部件有限公司2辆;
石家庄菠莉亚日用化工有限公司2辆。
3、已分配轿车2辆:
邯郸久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辆;
金伯爵(邯郸)大酒店有限公司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