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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日期:2004-02-24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办字[2004]24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回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冀安办[2004]6号)。现将三个文件转发,望遵照执行。为认真学习贯彻三个文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事故发生,特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最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党和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把《决定》精神学习好、领会好、传达好,通过学习,自觉做好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国有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吸取教训,务必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已过,各企业逐步开工生产,随着市场需求的进一步回升,企业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更加繁忙,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逐渐增大,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要时时刻刻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培训,做好开工前机器设备的维护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防范,不达安全标准决不准开工生产。2月22日下午,河北新光化工有限公司新产品试验车间发生爆炸,目前已造成9人死亡,4人失踪;同日下午,石家庄化肥集团由于煤堆滑塌,造成1人死亡。这两起事故是新年伊始就为我们敲响的安全生产警钟。

三、严肃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企业要在做好200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落实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也要实行责任制,对因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举一反三,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回查问题整改工作

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稳定,节前省政府组织了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按照省领导要求,各检查组于春节前夕又进行了回查,省领导对此次检查和回查非常重视,付双建副省长批示:“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对不能如期整改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产(营业)”。各企业要认真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五、加强领导,落实《决定》,确保全省国有资产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任务繁重,工作艰辛。各企业要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常抓不懈。要对照《决定》的每一项措施,查找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在贯彻落实上狠下功夫,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搞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管理水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确保全省国有资产安全稳定壮大发展。

附件:1、 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 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冀政办传[2004]38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办字[2004]24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回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冀安办[20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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