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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首批省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2-02    文件号: 冀国资字[2004]1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加入收藏夹


有关省属企业:

为了推动省属企业改革,摸清企业“家底”,决定从2004年1 月起,有步骤地组织省属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河北省首批省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并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处。
联系人:尹万玉
联系电话:03111-7903411

附件:河北省首批省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推动省属企业改革,摸清企业“家底”,核实国有资产质量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做好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创造条件,省国资委决定从2004年1 月起分批组织省属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是: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部署,本着操作规范、宜快则快、注重质量、慎重审核的精神,通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资金核实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工作原则是:

1 、服务改革。按照省属企业改革的进程安排清产核资进度,为加快省属企业改革创造条件。

2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规则、标准、程序和步骤组织清产核资,做到程序规范、过程规范、措施规范、结果规范。

3 、进度和质量统一。对改革试点企业,率先加快清产核资步伐;对省属改革重点企业,统筹安排清产核资实施进度;对其他监管企业,力争往前赶,按要求完成清产核资任务。同时,严把质量关,提高清产核资工作质量。

4 、强化监管。清产核资工作要在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下有序进行,省国资委在清产核资中负责做好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和组织等工作。

主要目标是:

1 、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 、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 、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4 、全面清查核实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

省政府确定的第一批由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2004年首批进入清产核资企业39户,其中对6 户试点企业率先启动。(名单附后)

三、清产核资政策依据

企业清产核资按照以下政策进行:

(一)《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

(三)《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发[2003]15号);

(四)《河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冀国资[2003]5 号);

(五)《关于转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冀国资字[2003]103 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冀国资字[2003]104 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冀国资字[2003]105 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冀国资字[2003]106 号)等。

四、清产核资清查时间

清产核资清查时间点为2003年12月31日。

五、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母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价值重估。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省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四)损溢认定。依据国家、省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并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进行确认。

(五)资金核实。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和省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六)制度完善。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认真分析在资产和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结果,防止前清后乱。

六、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进度要求

根据企业改革工作需要,6 户改制试点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于4 月底前上报省国资委。其他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于7 月底前上报省国资委。

清产核资具体步骤:

(一)省国资委向有关企业下发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二)企业接到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后,立即组建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参加,由企业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机构,并立即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三)自接到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之日起,6 户改制试点企业在7 个工作日内上报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情况和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其他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情况和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企业按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立即着手组织实施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有关损溢提出经济鉴证证明。(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选聘办法另行通知)

(五)企业按照省国资委要求的进度上报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六)省国资委分批组织对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和对资产损失的认定。省国资委在接到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审核和对资产损失的认定,并出具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对于6 户改制试点企业和其他企业,省国资委分别于5 月底前、8 月前底完成审核认定和批复工作。

在资金核实中,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的证据不够充分,无法认定核准的,经省国资委研究同意,企业可继续收集证据,另行补报。

(八)企业根据资金核实批复文件调账,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省国资委备案,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动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企业完善规章制度。

企业完成清产核资后,要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

七、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省国资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有关清产核资的重大问题由省国资委研究决定。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处负责清产核资的具体计划、组织、指导、检查和综合工作。各企业负责组织所属子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企业所属境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其财务隶属关系组织进行。

(二)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应认真执行《河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三)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四)企业对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五)企业经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移交省产权转让中心负责管理和追索。

(六)通过清产核资,对于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促进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七)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所有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必须接受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并上报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八)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省国资委。同时,为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提供技术支持,解答和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国资委国际互联网站开通清产核资专业信箱和专业论坛。

国资委网站:www.hbsa.gov.cn

电子信箱:qchz@hbsa.gov.cn

首批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

(一)6 户改制试点企业

1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河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3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4 、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5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 、石家庄化肥集团公司

(二)其他企业

1.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6.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7.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

9.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10. 河北燕山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11. 东方国际服装中心

12.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 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 河北省经联集团有限公司

15.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16. 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7. 河北省经济贸易投资有限公司

18. 河北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19. 河北省国富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燕山发展有限公司

21.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2.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4. 河北财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 河北财达投资管理服务中心

26. 井陉矿务局

27. 兴隆矿务局

28. 邯郸冶金机械厂

29. 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

30. 河北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1. 河北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2. 河北冶金科技股份公司

33. 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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