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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重点技工学校开展创新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11-14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3]33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创新能力测评项目试点工作,现就在重点技工学校开展创新能力培训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国家级、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均为试点单位。在校生在千人以上的,培训考核要达到200人;千人以下的,培训考核要达到100人。
  二、时间安排
  按照试点工作计划要求,今年10月份完成试点布置及师资培训工作(已进行);11月底前各学校完成宣传发动及报名工作;12月1日到明年2月完成培训工作;明年3月初进行全省统一考试。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11月底以前将培训人数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以便发放教材,组织培训。
  三、培训方法及考核
  各学校要以创新精神搞好创新培训,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尤其要做好教师的创新培训,以适应创新教学的需要。在教学工作中,既可选择重点班进行试点培训,也可通过举办讲座自愿报名参培;既可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普遍进行培训;也可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技工学校学生首次考试应考初级证书,取得初级证书后,经过进一步培训学习,方可参加中级证书考试;高级技校(高级班)学生经中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可参加中级证书考试。
  四、培训考试费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中就培发〔2003〕18号文件规定,包括培训教材、测评技术支持、证书费用在内的费用标准为:初级158元/人,中级168元/人,高级178元/人。其中上缴部中心、华厦公司分别为初级80元/人、中级90元/人、高级100元/人;78元用于省、市、学校、公司的组织管理及考试费用。具体分配如下:学校25元/人;市中心15元/人;河北职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18元/人;省中心20元/人。
  本次试点,学生缴费有困难的,可在省、市、学校、公司预留的78元中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为:减收38元的不得超过参培人数的20%,免收78元的不得超过参培学生的10%(详见附表)。
  五、组织领导
  省厅职业培训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项目在我省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省中心按照部中心的统一要求负责测评考试的质量督导工作;咨询公司负责培训考核的各项技术性工作;各市中心负责该项目在本市的推广及测评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督导工作;各学校成立试点工作机构,负责本学校的试点工作。
  联系人范煦章,电话0311-8616901,传真0311-861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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