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8号)要求,决定全面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推广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创业工作模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要求,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际需要出发,以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创业活动为中心,构建培训、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平台,整合全社会优质资源,全面推动创业培训工作,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和就业能力,帮助扶持其成功创业,并带动更多人员就业。
二、总体目标
积极培育集创业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创业培训、融资服务有机结合,整体促进创业活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和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力争每个城市每年培训500名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成功创业率达到40%以上,平均每创办一个企业,带动就业岗位3个以上,充分发挥创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工作任务
充分发动社会力量,依托具有创业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发挥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政策宣传
1、宣传形式:各种新闻媒体,多种宣传形式。
2、宣传内容:
(1)国家和地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
(2)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明星的典型个案
(3)创业成果展示
(二)实施创业培训
1、招收并筛选学员
依托具有创业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摸清创业培训需求,动员和推荐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从报名的下岗失业人员当中筛选出具有较强创业意识、较为明确的创业目标和基本创业条件的人员。
2、组建师资队伍
(1)依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及国际劳工组织,由省厅组织为各地培养师资,并负责对教师的资格认定和评价。教师的使用由省厅统一调配。
(2)在自有人员中培育创业培训专职师资队伍。
(3)特邀成功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过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志愿团。
3、培训重点及类型
重点:创业意识、相关法规政策、创业相关知识、创业案例、市场调查培训和撰写创业计划书。
类型:
(1)劳动保障部引进的国际劳工组织SYB培训模式;(2)全国创业培训试点模式,可参考《创业培训试点指导意见》及《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试行)》;(3)各地结合实际自主开发的创业培训课程;(4)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的远程创业培训课程。
4、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结束后考核合格,发放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或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申请地方政府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证明。
(三)开发创业项目
1、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创业项目,开发项目资源库
(1)引进中央电视台《激情创业》栏目创业案例
(2)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收集信息和项目
(3)向社会公布项目募集热线电话
(4)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开发社区创业项目
(5)与大专院校、专利部门合作募集创业项目
(6)开发或与其他城市联合引进适合创业的连锁项目
2、项目开发的重点领域
有市场前景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特别是社区创业项目,如社区餐饮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信托服务业、租赁服务业及其他便民利民的新兴领域的项目。
3、组织专家对募集到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4、对经过论证和创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执行人,优先考虑创业培训学员。
(四)提供开业指导
1、指导学员进行市场调查,完善创业计划书。
2、组织创业咨询专家队伍,采取门诊式、集中答疑、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多种形式,指导学员解决开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解决创业场地
1、创造条件为下岗失业人员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实验和培育性场所。
2、利用关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帮助解决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问题。
(六)落实小额贷款
1、争取当地政府建立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基金,选定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3〕134号)及我省有关文件制定。
2、创业培训机构应积极帮助培训合格并制定了创业计划书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并协助担保机构对申请贷款的创业培训学员做好资质审定、项目评估及相关审核工作。
(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助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学员创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为学员办理税费减免的有关手续。
2、对创业培训学员创办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帮助其落实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八)加强跟踪服务
1、建立创业培训学员档案,跟踪了解其创业进展及运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
2、建立创业者接待中心在报纸或互联网上开辟创业者专版,对小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门培训或指导。
3、与创业学员自发成立的创业者联谊会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创业信息,帮助开展结对互助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创业培训的组织推动工作。省厅成立由主管厅长为组长、有关处室参加的创业培训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就业处负责全省创业培训的总体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及落实,由就业训练中心负责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创业促进工作的整体规划、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和资金筹措等项工作。
(二)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表。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效果作为部门和个人年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经贸、银行、城建、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或自谋职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落实培训经费。制定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培训办法,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根据培训效果和学员成功创业的情况,从地方财政再就业资金中拨付相应的培训经费补贴。
(五)建立常规统计制度。按照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创业培训进展情况季报表(见附件2)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各市于每季结束后15日内将创业培训进展情况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