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集中整治力度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10-31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最近对私屠滥宰要大胆抓一定要抓出成效来的重要批示,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对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集中整治的力度,以迎接国家、省的联合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对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集中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几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肉品质量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县(市)区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比较混乱,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屠宰过程中对质量控制、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监控上也还存在一些漏洞,这些问题的出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集中整治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活动迫在眉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必须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站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把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的集中整治工作摆上突出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协调联动,加大对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的集中整治的力度
全面整治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对辖区内的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负全责。各县(市)、区整规办重点做好协调督导。市贸易局牵头负责,市畜牧局、工商局、卫生局具体落实,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合力。市贸易局和定点办要严把生猪屠宰关。一是对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过筛式检查,对不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二是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窝点;三是加强定点屠宰厂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从活猪进厂到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确保肉品质量。市畜牧局要严把检疫关。一是要把住生猪饲养关。从源头遏制病死猪和含瘦肉精的猪进入流通环节;二是把住生猪、猪肉运输检疫关。对查出的染疫生猪要坚决予以销毁;三是把住屠宰检疫关。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出厂;四是把住市场检疫关。对无检疫证明的私屠滥宰黑肉,不得进行补检,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市工商局严把肉品上市关,重点负责各市场、超市、商店经销肉品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私宰肉上市销售。市卫生局负责对省市所属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建筑工地和肉食加工单位等用肉大户的监管。市技术监督局严把肉品质量标准,加大对假冒肉品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肉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阻碍正常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行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建立日常协调协作机制,全力协助各县(市)区的肉品市场监管工作。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积极探索规范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的长效机制
1、全面整顿定点厂。一是要减少定点厂数量,合理布局,提倡规模化经营。对限期不达标或日屠宰量很小的定点厂坚决撤下来。二是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投入,扶持企业发展,力争在一两年内,使定点屠宰场全部实现机械化屠宰。三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定点厂规范运营。四是加强对外销猪肉重点县、重点企业的管理。五是积极引导定点厂产品向精细化、深加工发展,提倡品牌经营战略,全面提高我市定点肉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2、严格肉品市场准入,逐步建立肉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推进肉品流通体制改革。一是建立肉品经营信用体系。市工商局继续加大对肉品市场执法力度,建立肉品经营信用等级体系,对市场检查中售卖黑肉的经营户,坚决吊销其肉品经营营业执照,清理出市场。二是建立肉品上市核对制度。实行开办者负责制,采取先核实登记,后剔骨销售的管理办法,登记要留存备查。三是实行用肉大户台帐管理制度。市卫生局对不按规定落实台帐制度的用肉单位,进行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四是积极发展肉品配送与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用“放心肉”占领市场。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各执法部门要充实执法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要一查到底,对以权谋私,循私枉法的人员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清理出执法队伍;对不适合在领导岗位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撤换下来,确保肉品市场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
4、建立完善肉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在卫生监督、工商监督等行政监督之外,尽快建立对肉品生产经营的大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民众参与监督生猪屠宰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政策、法规与相关鉴别知识,开辟曝光台、警示窗、诚信榜等专题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对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整治情况认真总结,书面材料于11月8日前上报市整规办。并将专项整治重要进展情况随时以简报形式报市整规办。
联系电话及传真:6687365、668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