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支行:
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调动县级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市对县的营业税分享比例进行了调整,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字[2003]124号)的文件精神,营业税分享比例为省10%、市15%、县75%。经研究,从2003年10月1日起,营业税按照上述比例进行缴库。同时,对20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旧体制缴库的营业税,按照新体制分享比例进行调库。各县区接到通知后,财税库部门要通力合作,顺利完成新旧体制的衔接和平衡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