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オノ?大力营造发展是第一要务、环境是第一竞争点的浓厚氛围,切实加大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服务措施
?? (一)提高办事效率。在全市各职能部门推行首问责任制和领导带班制。首问责任制,即接受企业、投资者和群众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负责在限定时间内全程跟踪服务,直到事情办完为止。领导带班制,即在机关最明显位置设立带班室,每天由一名单位领导全天在带班室带班,统一组织、协调各岗位的工作,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保证各项便民制度的落实。
?? (二)改善服务质量。规范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做到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加强依法行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优质服务教育、专业知识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行挂牌上岗、规范用语、微笑服务和普通话;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实行优化发展环境首长负责制,将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纳入考核内容,作为评选政绩突出单位的重要依据;增强政策透明度,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各项承诺要向社会公布。
?? (三)实行一口收费制度。对企业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实行一个口收取,由收费局统一征缴,其它单位不得再到企业收费,涉及本单位应收的规费,由收费局划转。
?? (四)治理整顿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经营、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及车匪路霸、村霸、乡霸等危害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 (五)进一步搞好项目审批大厅建设。凡涉及内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收费的部门、单位都要进驻大厅办公。大厅要制定完善的人事、审批、监督、评议、投诉等规章制度,实行“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办公。
?? (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或调整属于本市清理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上级明令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又不符合实际需要的,要坚决取消;经过清理公布保留的、一段时间后证明不适合的,也要取消。对明取消暗保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今后除国家和省规定的以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审批或核准项目。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审批的,一律不再审批。
?? (七)改进税务管理。启用新的综合申报表,完善电子税务,方便纳税人办税。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诚信纳税企业名单,列入诚信纳税名单的企业,除专案、专项、举报案件检查外,一年内免除税务检查。
?? (八)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制度。
?? (九)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收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财政、物价和监察部门要制作并向企业发放《收费明白卡》,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监察机关、收费部门的上级机关和物价部门举报。
?? (十)降低投资项目土地使用成本。实行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出让方式多元化。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收费项目外,不得向企业征收其他费用。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可用划拨供地的方式外,其它项目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实行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对市鼓励发展的项目的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并减免部分费用。企业再投资的新增用地,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享受进一步的地价优惠。
?? 二、禁止事项
?? (十一)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查车、乱收费、乱罚款。除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和严重违章外,对途经邢台的过往车辆,尤其是在邢投资的外商车辆,只纠章,不滞留,不罚款。
?? (十二)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检查和收费之机吃、拿、卡、要。
?? (十三)禁止周边乡村在企业建设征地时,提出安置人员、承揽工程、供应物料等额外要求。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到企业、摊点报销费用、借款、乱检查、乱收费、违反规定推销产品等。
?? (十四)禁止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没收企业和经营者的财物,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查封扣押企业的帐目、责令被检查单位停业停产、强拉企业的生产器械及产品等。
?? (十五)禁止任何单位向企业乱拉赞助或摊派报刊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等。不得强行让企业参加与企业无关的培训班,或分配与企业无关的其他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十六)禁止政府职能部门以创收为目的,在相关检测评估和咨询服务机构中提成收费,获取部门利益。
?? (十七)禁止使用已撤销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已宣布废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违规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 (十八)禁上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甚至设置障碍、故意刁难。
?? (十九)禁止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扣留运送农副产品、工业原料及产品的车辆。对向市外运输农副产品的车辆,在收取通行费时要给予优惠。
?? (二十)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外事活动除外)和晚上酗酒,不得在工作时间玩麻将、打扑克、下棋、打电子游戏等。
?? 三、惩处办法
?? (二十一)社会各界人士可采取电话、信函和面谈等方式,向市经济环境建设投诉中心(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举报电话:3699110)对违规者及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投诉举报中心,公开24小时值班电话,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投诉举报后,要在最短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
?? (二十二)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发生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漠然失察、置之不理、制止不力者,视为失职;对群众举报或已经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或不按规定处理的,视为渎职。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
?? (二十三)一年内发生5起以上严重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或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指数连续两年在全市排位后3名的县市区,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严重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市直单位,年度考核定为实绩较差,并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 (二十四)组织开展全市“行风评议”活动,公布评议结果。当年被评为后3名的单位,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后3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 (二十五)工作人员违规,被检举经查实1次者,一律调离原执法(工作)岗位;被检举经查实2次以上或1次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者,清除公务员队伍。工作人员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按照有关党纪和法规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违纪的,还要追究上一级领导的责任。
?? (二十六)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当事人可凭收费单据,经市经济环境建设投诉中心核实后到财政部门领取同等数额的款项,财政部门将从收费单位经费或财政专户中加倍扣除。
?? (二十七)凡是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由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处理。
?? (二十八)严厉查处、打击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法分子。对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公安、司法部门要从重从快处理。
?? (二十九)对于干扰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处理结果,由市经济环境建设投诉中心负责,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曝光。
?? (三十)对举报、投诉者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投诉者进行打击报复,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执纪、执法部门要严格执纪,秉公执法,对危害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包庇,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有违犯,要从严、从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团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和临时雇用人员。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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