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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日期:2003-08-20    文件号: 唐政发[2003]25号    颁发单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汉沽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3]20号)精神,推进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粮食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按照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向,以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调整职工劳动关系为重点,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调控有力、开放有序的粮食流通新格局;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使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在保证粮食安全、确保军需民食、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流通中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任务和目标:到2004年底,全面完成国有粮食企业布局调整和改制任务。全市保留50%以下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参股经营;其它不保留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全面实施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本全部退出。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市本级重点抓好市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所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一)调整优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大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方便收购、有利销售、运转灵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以粮食储备库和大中型粮库(站)为骨干,组建中心粮食购销企业,将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缩减到50%以下,把周边的其他购销企业作为报帐制收储单位吸纳进来,将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到中心粮食购销企业,形成比较合理的企业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在调整布局的同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稳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缩减后保留的国家挂牌粮食储备库及省、市粮食储备库、粮食军供站等粮食购销企业和大中型粮库、中心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参股。在具体实施中,尽量少保留或不保留国有独资企业,大多数企业实行国有控股和相对控股、参股,尽最大限度减持国有股份。积极吸收社会法人和本企业原职工参股,组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缩减后不保留的国有购销企业采取股份制、出售、拍卖等多种方式实施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本全部退出。
(二)依法调整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按照省政策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都要通过变更、解除、终止、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和向社会推荐就业等多种形式,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建立以劳动合同为主体的新型劳动关系。(1)按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各项待遇;对没有进入医保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纳入医疗保险。(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工作年限满30年的职工,不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实行内部退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对内部退养职工,要按规定一次性缴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对确需逐年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的退养职工,企业要一次性筹足所需资金,由改制后企业负责按政策规定逐年向社保部门缴纳;职工退养期间的退养费标准由企业自定,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实行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改制的粮食购销企业依据企业经营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企业留用人员,并实行“定岗、定员、定责”,所需员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做到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聘用程序公开。本企业原职工竞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改制后企业聘用的原企业人员,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不兑现经济补偿金,但按解除劳动关系计算其所需的补偿金,由财政列名备案、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待这些职工依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使用;也可以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兑现给本人,用经济补偿金到企业参股。不再聘用的企业人员,全部解除劳动关系,兑现经济补偿金。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在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要结清企业与职工相互间的历史拖欠(如: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款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调整职工劳动关系,不得带粮分流、带资分流。县(市)区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按我市现行国企改革的政策执行,以保持国企改革政策的统一、连续性和企业间改制政策的平衡衔接。
(三)强力推进国有粮食附营企业的改革。国有粮食附营企业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重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多种形式实施彻底的改制,国有资本全部退出。乐亭县和丰润、古冶区等未完成国有粮食附营企业改制的县、区,2004年要全部完成企业改制;市直未完成企业改制的5个粮油供应公司今年底前完成改制任务。附营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按当地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执行。
三、继续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责、权
继续坚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制度,市对各县(市)区的粮食风险基金除唐海县包干基数做适当调整外,其它县(市)区包干基数不变,仍按2000年包干基数执行。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省规定的用途,主要集中用于市级储备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处理老库存粮食(含陈化粮)差价挂帐的还本付息、新增粮食财务挂帐的还本付息、支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所需的有关费用等。为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对各县(市)区应筹措的配套资金,继续采取财政划转的方式从各县(市)区全额上划到省,然后再按包干数额及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足额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包干基数内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款专用,如有结余,可继续用于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它支出,不准挪作它用。
四、认真落实改革政策,为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一)严格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离退休、退养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调整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资金来源:由市、县(市、区)级财政粮食专项资金补助60%,企业通过整合资产变现等多渠道筹集40%。此次改革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人员范围:截至2002年12月31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册的原固定工和合同制职工,以及本文下达执行前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职工。
(二)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落实企业改革所需补贴资金,并及时拨补到位。土地、房管部门对权属不清以及虽权属清楚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企业,要依法受理确权登记申请,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当地政府要根据安置企业职工的需要留给企业,用于职工安置。农业发展银行对调整重组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贷款资格认定后按新的法人给予开户和贷款;对改制为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经营企业,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经批准仍应准予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商业银行对企业暂时不能变现资产安置职工的可给予抵押贷款,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安置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粮食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和向社会分流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和再就业体系,并及时给予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提供再就业服务;对解除劳动关系后暂时不能再就业的职工,符合条件的要将其统一纳入地方失业保险,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民政部门对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粮食企业职工家庭,按规定给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职工遗属和伤残职工的安置,按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粮食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减免,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过程中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字[1998]第2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优惠政策,适用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妥善解决企业财务挂帐问题。对1998年5月底以前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和1998年6月1日以后由于政策等原因形成的新增企业亏损,此次改革暂不要求统一消化。对已纳入国家挂帐贴息范围的,继续实行本金挂帐;未纳入国家挂帐贴息范围的,要分清责任,属政策性原因形成的挂帐和亏损,待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政策办理;非政策性原因造成的新增企业亏损,由责任单位负责承担。
五、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抓紧销售库存小麦
对现有库存中的非陈化小麦,实行“锁定库存,核定差价,企业挂帐,财政贴息,限期销售”的办法,一次性划转为一般商品粮。锁定库存小麦的时间为2002年4月30日,库存成本高于市场价格的差价核定落实到企业,按实际销量将差价总额在当地开户的农发行挂帐,次年由同级财政用粮食风险基金还本付息;对2002年4月30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的储存费用、利息补贴,由同级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中支付企业。从今年4月1日起取消储存费用和利息补贴,由企业按市场经营组织销售,自负盈亏。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县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将锁定库存小麦数量、库存成本和市场销售差价补贴核定落实到企业;市直粮食购销企业锁定库存小麦由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负责逐企业核定。库存小麦核定划转后,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督导企业大力开展压库促销,确保年内尽早完成锁定库存小麦销售任务。
对库存陈化小麦,抓住省政府安排陈化小麦出口任务的有利机遇,积极争取出口指标。对已经锁定划断的玉米、稻谷及其它尚未销售完的库存商品粮也要抓紧销售。
六、搞活粮食流通,加强宏观调控
(一)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粮食企业要转变经营模式,打破购、销、调、存、加原有人为分割以及“小而全、小而散”的经营格局,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提高行业的整体效能和抗风险能力。大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开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同时,大力发展现代化流通方式,改变传统经营模式,发展连锁经营、总经销、总代理、竞价销售、集中拍卖、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搞活粮食流通。
(二)搞活粮食流通,规范流通秩序。粮食流通实行多渠道经营,要按《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批管理办法》,降低粮食入市收购资格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引导和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从事粮食购销活动。进一步放宽粮食批发经营,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经销企业和个人随收购许可证同时发放批发许可证;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运证制度,农村集贸市场中的粮食交易常年开放。要健全和完善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体系,按照市场形成和发展规律,制定粮食市场建设规划,鼓励和支持多种所有制主体投资兴办粮油批发市场,逐步形成以区域性粮油批发市场为骨干,以县域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为基础的粮油批发市场体系,促进粮食流通。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省下达我市1.2亿斤的市级储备任务,视财力和市场调控需要逐年落实到位,对现有市级储备粮库存进行轮换,并在市直确定市级储备库。
同时,要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加强陈化粮销售全程监管,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严格粮食质量检查,严厉打击制售霉变劣质粮油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放而不乱、活而有序。
七、严格信贷政策,搞好资金供应
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改进金融服务,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对市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业务,在切实落实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并按时拨付的前提下,农发行要保证收储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对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收购,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原则,提供贷款支持;对粮食购销企业收购或调入退耕还林用粮、救灾救济用粮等资金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提供贷款;对粮食调销业务,要积极提供信贷和结算服务,促进粮食产区和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支持企业搞活。对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联营试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贷款支持。粮食部门和企业要加强收储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销货款要及时归还贷款,保证资金封闭运行,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八、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扎实推进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牵动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粮改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粮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具体协调督导全市粮改工作的实施。各县 (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好当地的粮改工作。
要全面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⑴继续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加快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⑵要落实市、县自筹的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负责管好用好;同时,千方百计落实企业改制自筹资金,统筹安排,不留缺口。⑶组织研究制定企业改革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规范动作。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粮改实施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和听取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产权制度改革要严格按规范程序实施,确保国有资产和库存粮油不受损失。⑷切实做好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粮食企业改革纳入当地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盘子,把职工分流纳入社会保障的总计划,把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考核目标,切实做到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落实、补偿资金落实、优惠政策落实。要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做好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保证按期完成改革目标,确保稳定。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认真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责,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粮食宏观调控计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强粮(油)情监测、质量监督和信息服务上。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干预粮食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所需行政经费必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准向企业摊派费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紧制定并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确保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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