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8-26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外经贸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商贸发[2003]254号)转发给你们。为促进我省更多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扩大出口主体和规模,请迅速在辖区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并认真指导辖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我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自营进出口资格的登记使用《河北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登记申请表》,流通公司申请办理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使用《河北省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申请表》。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管理等要求详见附表。
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
2、《河北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登记申请表》(略)
3、《河北省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