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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7-10    文件号: 石政办[2003]103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石家庄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 67号)精神和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字[2002] 4号),设置石家庄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石家庄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负责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组织协调全市抗灾职能交给市民政局。
2、将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及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市对外经济贸易局。

(二)划入的职能和新增职能
1、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市电力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市水利局承担的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职能。
3、原市医药管理局承担的中西药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4、协调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职能。
5、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拟定企业综合性经济法规职能和企业改革企业改革工作职能。
6、原市国资局承担的组织国有企业财产监管职能。
7、市环境保护局承担的拟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职能。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9、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石家庄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参与制定全市运输、邮电通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协调铁路、公路、航空的运输;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协调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实施全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联系、协调工业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性的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法规、产业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和落实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公布的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方向,进行项目登记备案和监督;研究拟订、组织实施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引导企业利用国外贷款投向;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帮助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

(五)研究和指导全市工业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参与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并组织调控;负责煤炭、成品油市场和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和电子商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和实施重点工业产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

(六)负责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现宏观管理、监督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和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牵头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方案和配套法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组织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牵头组织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和企业集团的组建;指导企业融资、企业管理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研究拟定推动企业技术进行政策,编制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推广的中长期规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拔款资金的管理;组织推动技术创新,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结合。


(八)拟定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编制能源规划,贯彻执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和法规,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市能源管理工作,提出鼓励发展和淘汰的节能设备、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九)研究拟定全市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编制和实施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力建设和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医药、食品行业规划、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冶金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

(十二)联系、指导由原各工业局转变的行业协会筹备组的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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