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3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6-23 文件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2003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原则上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年企业工资总额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0〕66号)的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前按照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办法实行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清算后,改按企业工效挂钩办法重新核定挂钩方案。经济效益基数按照上年实际完成数加调整因素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根据企业实现利润完成情况,按15-18个月企业标准工资核定,低于转制前企业实发工资总额的按实发数核定。挂钩浮动比例,依据企业工资利税率等指标,在1:0.3-0.75之间核定。
三、今年省直属企业工资总额清算和方案审核,继续以产业部门为单位集中进行。在进行工资清算时企业需上报的材料有:已录入数据的计算机软盘、由计算机输出的《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清算表》、《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方案表》、劳动统计年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应纳税应弥补款项表》、《资产负债表》、《基本情况表》。
四、企业呈报材料前,要做好《工资清算表》中有关数据的自审工作,重点审核
《工资清算表》中的数据《会计年报表》和《劳动统计年报表》中的相关数据的一致性。数据不一致的,应做出说明。
五、为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做好改制企业工资管理的衔接,从2003年起,凡纳入改制计划的企业,改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六、实行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办法的企业,工资总额按照“两低于”原则,依据省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双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议于8月底前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