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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问题的复函
颁布日期:2003-07-23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3]21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收到你厅《关于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问题的函》(鄂劳社函〔2003〕156号)后,我厅非常重视,厅领导批示迅速了解情况,予以妥善解决。我们立即与承德市劳动保障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冀发〔2003〕1号和承德市委、市政府承发〔2003〕1号文件精神,从今年三月份开始,承德市已开始为下岗失业人员(包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相关的再就业优惠政策。考虑到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承德市劳动保障部门非常重视,派专人负责该企业失业人员认定和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工作,截止到目前,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602人中,重新上岗就业271人,退休2人,死亡4人,已领取完失业保险金、不符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8人,家居外地的20人,联系不上的2人,承德市为其余270人全部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截止到6月底,我省及各设区市再就业扶持配套政策已全部出台,进入了政策全面实施阶段。为积极做好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承德市已将该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纳入当地总体规划,对该企业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可与当地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同样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应从失业保险金名下支出的再就业补助费,由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你厅直接联系。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要求,请及时函告我厅,我们将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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