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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务输出五年规划》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6-30    文件号: 冀劳社[2003]7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劳务输出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完
善政策,狠抓落实。 

附件: 河北省劳务输出五年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
提出我省2003-2007年劳务输出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战略转移,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范围把,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劳务输出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产业抓紧抓好。坚持“巩固京津、发展沿海、完善服务、全力推进”的指导方针,全面推进劳务输出工作,千方百计扩大我省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消除农民就业的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突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加快扶贫开发重点县劳务输出步伐,通过劳务输出,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全省总目标。到2007年底全省劳务输出要达到400万人,年劳务收
入预计达到230亿元。其中,跨省劳务输出每年新增25万人,到2007年底全
省力争达到200万人(其中对京输出120万人),年劳务收入预计达到120亿
元(其中对京劳务收入72亿元);省内跨市流动就业每年新增30万人,到
2007年底力争达到200万人,年劳务收入预计达到110亿元。加大52个国
家、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劳务输出工作力度每年每县培训农村劳动力1万人、劳务
输出0.6万人,到2007年底累计达到150万人,劳务收入累计达到75亿元。 
  (二)巩固和发展现有的劳务输出基地。力争实现凡是向北京输出劳务的县(市、区)均成为北京劳务输出基地。全面加强同北京市以外的周边省市劳务协作,建立劳务办事处,拓展劳务关系。 
  (三)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确保输出人员整体素质逐年提高,到2007年务
工人员初级工以上人数达到50%,高级工以上人数达到20%,满足用工单位对务
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需要。 
  (四)各县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稳定率达到95%以上。 
  (五)建立完善的劳务输出就业服务体系。县、乡、村要建立专门负责劳务输出
的工作机构(工作组),加强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提高劳务输出服务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劳务输出组织领导。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劳务输出工作的统
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凡劳务输出的县(市)都要建立相应的劳务输出工作机构,切实
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承担具体组
织实施任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管理服务中心是我省驻京劳务协作的工作机构,统
一负责我省各驻京劳务输出单位的工作协调。 
  (二)健全劳务输出工作网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承担起劳务输出的管理工作,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组织好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培训、鉴定申请、档案代管、跟踪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对进入京、津的劳务输出人员,各协作单位要积极配合驻京劳务管理服务中心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正常的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外出劳动力的流向、
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和就业愿望等情况,建立外出务工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库。
要加强对务工返乡人员指导工作,对返乡创业的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建立正常的信息
反馈制度,引导他们将在外务工期间积累的资金、技术、经验,带回家乡创办企业,
吸纳更多人员就业,形成劳务输出和返乡创业良性运行机制。 
  (三)提高务工人员素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
规划。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机构要承担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积
极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针对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和培训内容。发挥我
省劳务输出基地作用,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岗前培训。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四)拓展新的劳务协作领域。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
现代化的通讯手段,不断开拓劳务输出新的领域、渠道。与务工需求量大的地区建立
广泛劳务协作关系。驻京劳务管理服务中心要发挥优势,组织好北京市用工单位与我
省输出单位之间劳务交流活动。建立正常的工作机制,做好冀京劳务合作,指导全省
各市县与北京市各用工单位建立良好的劳务关系,协助各市召开不同类型的专场洽谈
会,增加我省对北京的劳务输出人数。 
  (五)加强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简化外出务工人
员手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各市、县要加强信息收集发布、就业登记、免费发放
《就业失业登记证》、代缴社会保险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配合务工地劳动
保障部门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劳资纠纷和工伤待遇问题,维护他们
的合法权益。 
  省驻京劳务管理服务中心要为进京务工人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代存档案、技能鉴定申报、代办社会保险费缴纳、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出具有关证明等“一站式”服务。协助用工单位和外出务工人员解决劳资纠纷等不安定因素,设置服务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切实维护进京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中介组织和劳务派遣组织作用,坚决取缔非法机构,扶持合格
机构,省劳动保障厅在劳动保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合格的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
组织,引导用工企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各级劳务输出组织要组
织务工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安全生产常识、有关规章制度,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六)鼓励农村劳动力在省内流动就业。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城乡劳动
力统筹就业的要求,全面开放劳动力市场,加快城乡劳动力就业一体化的进程,引导
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
农民进城务工管理和服务工作。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登记项目的限制。
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用工手续时,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加强劳
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与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要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
益。 
  (七)增加劳务输出资金投入。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
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增加劳务输出资金投入,对贫困人员的外出前培训、公共职业
介绍机构的信息收集、组织劳务输出给予适当补贴。为劳务输出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应
坚持自愿的原则,所需费用可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要与培训和输出成效挂钩。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3年6月到2003年底) 
  打好基础。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同时,对本地劳动力
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劳务输出人员资源库,将用人单位使用本地劳动力的情况按
地域、行业(工种)分类登记造册,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动态掌握
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 
  提出劳务输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劳务输出的政策和相关措施。 
  结合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实际,与有关部门一道,制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劳务输出的
政策措施。 
  第二阶段(2004年到2006年底) 
  抓好落实。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务工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为劳务输出提供服务。推广国家级转移培训、省级劳务输出试点经验和各地劳务输出先进经验加大劳务输出的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地扩大劳务输出的数量和质量。确保我省劳务输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阶段(2007年) 
  总结表彰。对五年来劳务输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树立、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制
定下一步工作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计和情况报告制度。各地要做好劳务输出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从2003年9月份起,各市按季向省报送劳务输出统计报表和基本情况。重要情况实行报告制度。 
  (二)建立劳务输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要把劳务输出
工作列入当地政府的考核目标,建立劳务输出的目标责任制,逐级下达目标任务,层
层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省每年年底对劳务输出工作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及
时向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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