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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级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7-03    文件号: [2003]117号    颁发单位: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力地指导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及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形成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文件规定和全省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就建立我市市级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邯郸市市级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邯郸市市级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人行邯郸分行及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在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及时汇总和通报各部门促进再就业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在促进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更有力地指导和推动再就业工作开展。
  市级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和议室事项的督促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联席会议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并切实负起成员单位职责,同时要明确一名副职主抓,落实一个职能处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工作的情况准备和议室事项贯彻落实工作。
  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目标责任制
  在市政府确定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目标责任体系下,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各部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责任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对全市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建立社区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搞好再就业援助;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计委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有关方面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的合力。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拓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做好优势企业减员增效工作。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对再就业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实现再就业、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资金补贴、减免收费项目等扶持政策。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对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低保待遇,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和社区及时摸清摸准城市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底数,帮助促进城市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和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对政府部门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政府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不落实再就业政策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所属院校和社会办学机构充分发挥利用其职业教育资源优势,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服务和支持,提高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和素质,增加其市场择业竞争能力。
  市物价局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有关促进再就业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对违反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济登记和证件发放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和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相关税收扶持政策的落实;开展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市建设局、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妥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地,落实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方面的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开发城市管理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分行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贷款支持。
  市人事局、市编办主要负责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及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编制问题。
  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地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并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教育引导职工群众转变就业观念,采取措施,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
  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规范的业务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再就业扶持政策定期检查制度,对扶持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强大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从实现国家长久治安的高度,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落实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把各自承担的再就业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加强协调,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和从上到下层层抓责任制落实的推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随时掌握本部门、本系统促进再就业政策落实的工作情况,建立基层单位台帐和本系统的统计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除每季参加联席会议并全面汇报系统促进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外, 每月5日前都要以统计报表和文字小结的形式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度。
  要通过建立促进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各项再就业工作落实的合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建立县级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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