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5-30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为进一步摸清和掌握社会保险费实际费源底数,有效监控重点费源,以便对缴费单位实施分类管理,促进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为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我局决定对所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开展一次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5号)规定的职责,所有在地税二分局管理且已在劳动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的缴费单位。
二、普查内容。2001年1月至2003年3月底不同类型和不同缴费能力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的缴费依据、实际缴费情况、欠费情况、影响费源的主要因素等。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职工的缴费依据包括:在职职工全年平均人数、在职职工全年实发工资总额、年初参保职工人数、实际缴费在职职工全年平均人数、劳动部门审核当年缴费工资总额和劳动部门审核当年应缴费额等。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的实际缴费情况包括:实缴当年费额和补缴以前年度费款。
(三)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的欠费情况,包括当年欠费额和累计欠费额。累计欠费额又分为缴费单位填报欠费额和劳动部门认定欠费额。
(四)影响费源的因素包括:新增参保职工人数和新增参保职工年应缴费额,断保职工人数和断保职工全年应缴费额,离退休职工人数和离退休职工离职前年应缴费额等。
(五)预测分析本单位今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六)各单位对当前征收模式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费源普查工作,财务和劳资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精力,对照普查内容认真分析预测本单位的全年缴费情况,对当前征收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写出书面材料。各单位要仔细研读填表说明,费源普查表要认真填报,基础数据要做到真实、准确、合乎逻辑,不得虚报瞒报,同时附送数据的来源材料,财务和劳资部门负责人要把关签字。
2.报送时间:六月三十日前将费源普查表和书面材料报送征收大厅管理所。
3.不按时上报或填报不实的企业,将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咨询电话:6219268、6217234
注:费源普查表请到范西路征收大厅管理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