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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石家庄冀凯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维修电工、业务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颁布日期:2002-11-29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2]28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石家庄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石家庄冀凯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关于维修电工、业务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同意你企业对维修电工、业务员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超过全年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支付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第三款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加班工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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