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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地税局关于对省供销社等5部门所属19家集体企业2002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批复
颁布日期:2002-11-16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2]29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地税局     【加入收藏夹


省直有关部门:
  你们报来的所属企业2002年度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企业2002年度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和工资浮动比例见附表。
  二、企业因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支付的工资和经审批的经营者年薪收入,年底前报批后当年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
  三、2003年3月底前,企业要如实填写工效挂钩清算表,并携带财务决算表、劳动统计年报表和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书等有关资料及时上报河北省劳动保障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进行工资清算。
  四、企业工资总额按照“先提后用”的原则在“应付工资”科目列支。凭《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在基本开户银行支取现金。
  此复。
  附件:2002年度省直属集体企业工效挂钩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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