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驻冀中央直属军工企业:
2002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8959元,月平均工资为747元。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 6〕266号??和原省劳动厅冀劳〔1998〕65号、冀劳〔1997〕81号文件规定,现就2003年全省企业因工负伤职工伤残抚恤金 、护理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1、2002年与2001年相比,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3?保梗玻ィ?企业工伤职工的伤残抚恤金按8?保常担サ脑龀ぢ式?行调整。
2、企业因工负伤职工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属于完全护理依赖程度的每月护理费为374元;属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每月为299 元;属于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每月为224元。
3、因工死亡职工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分别为:配偶每月299元,其他亲属每月224元;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其抚恤金标准 分别为:配偶每月 为374元,其他亲属每月299元。
4、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