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家庄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4-15 文件号: 石政函[2003]10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情况,制定了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详见附件),现公布实施。
基准地价是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不同用途分别评定的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收购、企业改制、入股以及旧城改造进行土地评估的依据。
此次基准地价覆盖了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约130平方公里,分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基准地价具有时效性。市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石家庄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土地用途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商业 4723 3506 2476 1627 1064 809 618 497
住宅 2301 1706 1210 904 720 474
工业 752 562 482 408 351
注:基准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
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下,平均容积率(商业2. 0、住宅1. 3)下,分商业、住宅、工业三种土地用途,各用途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