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发明电[2002]25号《通知》的部署,我省自12月15日开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组织了专项检查。截止2003年1月28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积极行动,共主动检查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8026户,涉及劳动者64.9万人,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040起,涉及劳动者17.42万人。经调查处理,已经为32832名劳动者追发工资3678.9万元,罚款20.15万元。追发工资较多的有石家庄市784.3万元、衡水市747万元、唐山市656.9万元、保定市572.4万元、秦皇岛市386.3万元。查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受到了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好评,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两节期间社会稳定起到了直接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主要做法和特点
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大多数市成立了以劳动保障局长为首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查处工作。秦皇岛市与公安110联动,与有关部门相配合,及时有效的受理群体上访事件,受到市政府领导的肯定。
2、宣传先行,大造声势。早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7月30日发布后,各市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培训工作,并制订了围绕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的专项监察活动,为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打下了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先后对用人单位经营者和劳资管理人员培训万余人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38万份,对没有参加培训的普遍发放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白纸”。通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法律法规,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和举报。通过学习培训和宣传,既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法制素质,又增强了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守法意识,不少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补签了劳动合同,补发了工资,收到了较好效果。
3、集中检查与举报专查相结合。这次检查各市在对建筑施工、制衣、餐饮等农民工较集中的私营、个体、工商户进行主动检查的同时,把受理投诉举报做为重点,各市、县区都在媒体上公布了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举报投诉,方便群众举报。秦皇岛、石家庄等市在检查前,采用打招呼的形式,集中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企业经营者,宣传政策法规,同时当场签订补发工资协议,明确法律责任。邢台、邯郸市组织全市监察员,打破地域界限,混合编组进行互查,也收到了较好效果。保定市及时对各县区查处工作进行调度,保证了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少市县对群众投诉的案件采取简化程序、从速处理办法,有效遏制了群体恶性事件的发生。
3、借助媒体抓个案,震慑一片。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多数市与新闻媒体建立了协作配合关系,新闻媒体主动跟踪报道,紧紧围绕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报道查处进度,起到了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石家庄市、秦皇岛市紧紧扭住新闻曝光的典型案例不放,不辞辛苦,往返五六趟反复耐心讲法做工作,不仅为农民工追发了工资,而且避免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
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中,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也暴露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小、人员少、力度不够和交通、通讯及办案设施落后等不适应的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尽快研究解决。
一是不少市县监察机构尚未组建,监察人员严重不足,致使监察执法力度乏力。由于部分市、县区没有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专门机构,造成农民工投诉无门或无人受理的尴尬局面。有的县区专职监察员仅一两人,连最低执法人数都很难保证。监察执法机构不到位以及监察人员不足的问题,直接阻碍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已经成为整个劳动保障工作的突出薄弱环节。
二是监察机构办案经费不落实,必要的交通、通讯及办案设施落后,影响了案件受理和办案效率。时至今日,全省仍有69个监察机构没有举报电话或虽有电话但欠费不通。相当一部分监察机构执法办案仍靠自行车。在已建的监察机构中有37个属于自收自支单位,依靠自身“创收”保证监察工作的运转。由于监察人员不能尽早介入及时受理,给黑心老板携款逃匿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是个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形象。对跨管辖区域的案件的查处,还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神圣职责,也是每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市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经验和教训,按照中央12号文件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尽快解决监察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