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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基础统计数据会审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2-19    文件号: 冀劳社办字[2003]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基础统计数据会审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基础统计数据会审办法
  为确保基础统计数据口径统一,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状况及变化趋势,进一步完善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快报制度,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础统计数据会审办法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233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冀劳社办[2000]370号)文件精神,制订《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基础统计数据会审办法》。
  一、会审程序
  (一)规划财务处会同办公室及各业务处(单位)确定需要会审发布的劳动保障基础统计指标,并明确数据来源及责任单位。
  (二)各业务处(单位)于季后20日(年报3月底)之前将所负责的各项统计数据的目标任务、本季(年)完成情况及相关分析说明经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规划财务处。
  半年或年度分析资料要对提供的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比较,说明工作中存在问题、预测发展趋势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三)规划财务处会同办公室及有关业务处(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对不同来源的统计数据相互印证和逻辑校核,对数据进行分析、审定。
  (四)规划财务处将会审数据及分析资料进行汇总、编辑,报厅领导批准后,发布《河北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快报》。会审后的数据为我厅各处室(单位)对外提供或发布的季(年)度最终数据;不到会审期发生的统计数据,需向外提供时,由各业务处(单位)负责。
  (五)规划财务处根据各处(单位)提供的基础统计数据及分析资料,每半年对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态势进行整理分析,以专报或其他形式向厅领导汇报。
  二、会审内容
  会审基础统计指标主要来源于常规统计报表、典型调查或抽样调查。规划财务处根据厅领导意见及劳动保障业务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相关统计指标。
  三、会审分工
  规划财务处负责总体协调和基础统计数据的汇总,各业务处(单位)负责提供本处(单位)的基础数据。统计指标计算涉及其他厅、局时,由规划财务处会同有关处(单位)共同确定相关指标的统一计算标准。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厅基础统计数据会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主管规划财务工作的厅长兼任组长,各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业务处室(单位)确定一名专人负责联络工作(见附件),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规划财务处负责。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1、河北省劳动保障基础统计数据会审工作小组成员及联系人名单
   2、河北省劳动保障基础统计主要指标(略)
附件: 河北省劳动保障基础统计数据会审工作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组长 张瑞书
成员    联络员 
办公室 张兵 何春辉
规划财务处 李士录 肖振海
就业处 郭士英 刘建民
劳动工资处 赵志岚 梁存鑫
职业培训处 安振兴 李勇
劳动监察处 刘建平 秦立中
养老保险处 刘跃段 正旗
医疗保险处 李元河 林文达
农村保险处 于瑞云 陈树新
社保局 王奇 杨立军
机关社保局 朱云祥 张均田
失业保险处 李青海 徐庆霞
医保中心 刘双元 张佩茹职介中心 柴振山 刘丽娟
训练中心 王仲群 张秀华
劳服企业处 李俊英 赵景娥
信息中心 张培君 于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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