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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石家庄市华荣制衣有限公司裁剪、后整埋包装员工和机工车间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颁布日期:2003-02-24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3]4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石家庄市华荣制衣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石市华荣制衣有限公司综合工时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同意你企业对裁剪、后整理句装员工和机工车间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的工作方式,要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超过全年法定标准工作时间2008小时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支付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第三款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加班工资。
3、你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严格控制每月工作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具体时限。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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