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第四号)
颁布日期:2003-01-08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国务院于2002年11月1日公布了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我省经过与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照、衔接,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65项予以公布。凡是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变通更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信来函请寄省监察厅转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3。
河北省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65项)
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12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农业项目的开工报告
2、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林业项目的开工报告
3、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水利项目的开工报告
4、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气象项目的开工报告
5、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交通项目的
开工报告
6、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能源项目的
开工报告
7、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原材料项目
的开工报告
8、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机械电子项
目的开工报告
9、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轻工项目的
开工报告
10、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纺织项目的
开工报告
11、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高技术项目
的开工报告
12、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基
本建设项目
二、省经贸委:(3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开办旧货企业和旧货市场
2、对利用外资项目增资行业审查
3、有色金属经营企业资格
三、省教育厅:(3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申请在本地区独立开办面向社会的非学历
考试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资格
2、公费培养的大专以上在校生、未达到服务期的毕业生申请自费
出国留学
四、省科学技术厅:(3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常设技术交易场所
2、全国技术市场金桥奖的评奖
3、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
五、省民族宗教事务厅:(2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项目
2、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试点企业
六、省公安厅:(32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进口彩色复印机
2、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治安审批
3、按摩服务场所的设立治安审批
4、管制刀具经销
5、守库押运人员的审查培训和资格
6、国有企业保卫人员上岗合格证和保卫机构负责人任免
7、军工产品公路运输安全免检
8、经济民警队伍的组建、撤销
9、氯酸盐类混合炸药生产
10、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2、邮政车辆特许通行
3、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4、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
5、匕首佩带证
6、特种刀具购买证
7、自行车分合式牌照登记发牌
8、设立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
9、设立印刷企业特种行业
10、苏蒙朝探亲邀请书
1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1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
1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1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
15、灭火器维修许可证
16、进口消防产品登记注册和安装使用前的质量复检
17、个人从事印刷活动特种行业
18、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19、“110”自动电话报警器入网
(三)取消的审核事项
1、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消防专业审核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消防专业审核
(四)取消的备案事项
消防产品
七、省民政厅:(2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
2、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标准
八、省司法厅:(3项)
取消的审核事项
1、新设立监狱劳教生产企业
2、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
3、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资格确认
九、省财政厅:(11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旅游企业福利费超支事项
2、企业国有住房出售
3、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记账本位币变更
4、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坏账损失审批
5、金融企业抵债资产变现损失审批
6、金融企业住房周转金账户清理后的负数余额摊销
7、金融企业住房公积金列支
8、金融企业大宗采购项目采取邀请招标
9、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资产转移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
1、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财政决算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
十、省人事厅:(3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各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指标
2、引智成果推广示范项目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初、中级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
十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9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股份合作制设立
3、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就业准入
4、技工学校全省性招生计划
5、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从事文体或特种工艺工作
6、企业缩短工时
7、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始工资水平核定
2、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农村劳动力
十二、省国土资源厅:(9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
2、限制供地项目供地许可
3、矿床工业指标
4、矿产勘探报告
5、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耕地开发项目立项
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
3、省级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
土地评估机构资质
十三、省建设厅:(93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单位资格
2、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
3、中外合营、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监理许可
4、中外合作设计项目
5、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设计资格
6、地下工程特殊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和生产
7、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
8、提高设防列度和设防标准
9、恢复重建抗震设防标准
10、震后异地重建城市新址
11、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
12、装修工程竣工质量认证
13、施工组织设计
14、施工环境控制
15、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
16、村镇规划区范围内临时用地
17、村镇住宅建设
18、临时占用村镇原有公共设施
19、城市勘察测绘单位资格
20、专设(戊级)设计级别
21、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
22、城市地下管线探查测量资格
23、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格
24、历史名镇(村)
25、供水企业试运行
26、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
27、房屋产权单位便器水箱和配件更新改造计划
28、非城建单位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范围
29、非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在市辖范围内经营客运业务
30、经营城市客车保修业务
31、城市客车保修企业资质
32、城市公交车船提高折旧率
33、需要银行贷款或者向社会发行债券从事设施建设和运营车(船)
的购置
34、城市公交企业需要使用境外贷款
35、城市公交企业破产
36、出租车装置计价器
37、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抵押、转让关键设备或重要建筑物
38、其他单位建设城市道路
39、动物园与系统外的单位交换、转让、出售一、二级保护野生动
物或者其产品
40、城市新建动物园
41、燃烧器具销售许可
42、全民所有制燃气供热企业关键设备资产处置
43、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44、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设计任务书
45、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个别需兴建项目
46、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建设许可
47、用侨汇购建住宅
48、委托拆迁合同鉴证
49、商品房外销许可
50、机关、团体购买租赁私有房屋
51、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
52、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
5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
54、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
55、电梯准用证
56、部分建设工业产品试行准用证
57、城市树木大规模更新
58、需政府投资设施建设和经营车(船)购置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建设类书报刊经营广告业务
2、工程施工合同价
3、咨询、监理等单位施工招标投标代理资格
4、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工程
5、工程总承包资格
6、地下工程竣工验收
7、连续停止取水满一年后再取水重新核定取水量
8、供水单位饮用水工程竣工验收
9、凿井验收
10、绿化工程验收
1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12、淘汰报废水井
13、城镇个人建造住宅
14、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
15、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16、自行拆迁
17、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价格
18、房屋租赁
19、公有房屋租赁
20、建设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证书
21、工程设计咨询资质审查
22、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
(三)取消的审核事项
1、爆破作业
2、动物园申请猎捕一、二级保护动物特许猎捕证
3、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工商登记
4、游乐园规划建设选址
5、跨地区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机构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工程勘察设计评优
8、供气能力20万户以上燃气企业资质
9、供热能力500万平方米以上企业资质
10、供水能力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资质
(四)取消的备案事项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3、企业房改方案
十四、省交通厅:(5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
2、异地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服务业
3、国内水运企业(含合资、合作水运企业及服务企业更名和注销
许可)
4、国内水运企业增减船舶运力(客船、危险品船、进口二手船除外)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资格评审
十五、省农业厅:(1项)
取消的审核事项
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使用自筹资金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十六、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16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自由出口技术合同
2、板栗出口
3、苇帘出口配额
4、红小豆出口配额
5、蜂蜜出口配额
6、松香出口配额
7、大蒜出口配额(韩国以外市场)
8、日本桐木及板材出口配额
9、港澳鸡肉出口配额
10、港澳猪肉出口配额
11、港澳牛肉出口配额
12、V C 出口配额
13、日本磷片石墨出口配额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技术服务及零配件寄售业务项目
2、纺配出口证书背书
3、自由进口技术合同
十七、省文化厅:(6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个体演员、业余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
2、在职演员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营业性演出
3、音像制品运输传递证明
4、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
5、举办美术品拍卖活动
6、一般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十八、省卫生厅:(6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项目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
3、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证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
2、医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
3、医学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岗位合格证
十九、省地税局:(4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
1、纳税人上交的各类基金税前扣除
2、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
内资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
二十、省环境保护局:(5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排污口标志牌定点生产许可证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
3、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的国家认定
4、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发放和豁免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
全国饮品企业环境质量
二十一、省广播电视局:(3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有线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原公布下放的事项)
3、音像资料机构设立
二十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7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
2、白酒类(39°以上)广告
3、设置广告显示屏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合同鉴证
2、“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核准
3、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
4、“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命名
二十三、省粮食局:(1项)
取消的核准事项
军粮补贴款利息收入使用计划
二十四、省外事办公室(3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外国专家证明书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介绍外国文教专家在华工作的境内中介机构资格
2、外国专家职业介绍证明
二十五、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3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民爆器材临时调拨
2、民爆器材技术转让(含向境外技术转让)
3、民爆器材科研项目立项
二十六、省旅游局:(1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饭店管理公司
二十七、省档案局:(15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已到开放期限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档案开放
2、国家档案馆寄存的无合法继承者的档案开放
3、外国组织和个人根据有关文化交流协定利用档案
4、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
5、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聘任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级评审员
2、聘任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级评审员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
1、成立企业档案馆
2、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级公司制定的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4、省级、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具体档案管理
实施办法
5、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各级公司制定的具体档案管理实施
办法
6、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7、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8、人民防空档案的密级划分和报送档案资料的范围、内容、方式
二十八、省文物局:(2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国内研究机构与文物部门交换古代石刻拓片
2、银行留用拣选的历史货币
二十九、省测绘局:(2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测绘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证书
(二)取消的备案事项
专业测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