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疗机构、药房:
根据《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冀政〔1999〕12号)和《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冀劳社〔1999〕101号)、《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冀劳社〔1999〕102号)文件规定,我厅对有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定点资格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实地考察。经研究决定,民航河北省石家庄机场急救中心等9家医院(卫生所)具备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河北红十字会博爱医院等6家医院具备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河北省医药公司经销第一大药房等10家药房具备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名单附后),可以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和购药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加强管理,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并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定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和购药服务。
附件:1、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3家)
2、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6家)
3、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10家)
附件:
一、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3家)
1.民航河北省石家庄机场急救中心正定县新城镇
2.北方设计研究院医务所裕华东路89号
3.石家庄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北环西路25号
二、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6家)
1.解放军四六七医院中山西路486号
2.河北中医肝病医院京石高速正定出口
3.石家庄市第一医院范西路36号
4.河北红十字会博爱医院中华北大街191号
5.石家庄市中医医院中山西路233号
6.石家庄市第六医院建国路9号
三、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10家)
1.河北省医药公司经销第一大药房育才街194号
2.河北省医药公司经销第二大药房东风西路副5号
3.河北新兴药房有限公司新兴第八药房
中华南大街139号
4.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国连锁店
建国路与友谊大街叉口
5.河北省医药物资供销公司新阳光医药商场
中山西路813号6.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蓝天药房
中山东路458号
7.石家庄市振华医药有限公司振华医药商场
泰华街168号
8.石家庄市恒康药品销售股份合作公司裕华药房
青园街307号
9. 石家庄民益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平西路100号
10.石家庄康德经贸公司康德大药房和平西路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