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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及上报基本情况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1-09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3]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对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和上报基本情况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关闭破产企业前期准备工作中职工安置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对存在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协调。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二、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经费落实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含补欠)情况、社会职能移交人员情况、工伤职工和工亡遗属情况及保障计划、执行政策依据、职工安置渠道和措施及经费来源等。
  三、设区市属企业关闭破产的职工安置方案由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县(区、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由县(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省属及中央企业首先由所在地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其中中央直属企业经省审核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四、各设区市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汇总基本情况每季度末向省劳动保障厅报告一次(见附表)。
  联系人:牛东印
  电 话:0311-8616867
  附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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