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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河北理工学院医院、唐山协和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等7家医院、药店分别为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药店的批复
颁布日期:2003-01-21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3]2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增加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二十二冶医院、河北理工学院医院为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唐山协和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唐山协和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华岩医药商场、唐山协和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西窑医药商场、河北省唐山医药采购供应站同和医药商场、河北省唐山医药采购供应站新谊药房为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后,你们要按照《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和《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定协议,并将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监督,切实搞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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