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大力推动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树立劳动保障仲裁的法制权威,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03年组织开展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质量年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质量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的劳动争议案件平均每年增长35%左右,而且在内容上呈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征。从劳动争议发展趋势来看,今后一段时期劳动争议还会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步伐加快,由于体制转换、产业结构调整使企业深层次矛盾的显性化而引起劳动争议问题更加突出。从目前我省劳动仲裁的机构和人员现状看,全省劳动仲裁员队伍和仲裁庭硬件设施与日益增加的劳动争议案件不相适应。近两年省、市、县(区)三级仲裁委及办事机构先后都进行调整,充实了部分新的仲裁员,他们的办案质量和业务水平亟待提高。在硬件建设方面,截止目前,仍有1/3的仲裁委没有固定的开庭场所,没有必备的办案设备和器材,严重地阻碍了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看,一些劳动争议的焦点和事实界限模糊难以界定和处理。以上情况表明,开展劳动争议仲裁质量年活动,是稳定企业劳资双方关系的外部需要,更是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自身建设和发展的紧迫需要,开展此项活动对于及时正确的处理发生的劳动争议,加强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我省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质量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做好今年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年活动,要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我省开展质量年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同时,要将此项活动向各级政府报告,争取当地财政等部门的支持。
(二)加强仲裁庭建设。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省财政的支持下,已拨专款建起了仲裁庭和调解庭,并要逐步建成设备现代化、办案规范化的示范性开庭场所。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市都必须建有专门的仲裁庭开庭场所,有 条件的县(区)级仲裁委员会也要建立专门的仲裁庭开庭场所,没有条件的要建设多功能的可用于仲裁庭开庭的场所。各级仲裁委都要逐步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尽快实现办案的现代化。
(三)要认真抓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建设。省仲裁委员会将制定仲裁开庭规程,使开庭审理案件程序合理化、科学化。同时要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要在90%以上。
(四)省厅将选择部分市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试行当事人选择劳动仲裁员制度,增强劳动仲裁员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
(五)根据《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的要求,省厅将于今年第二、三季度分期、分批对全省专兼职仲裁员进行提高培训,不断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培训率要在50%以上。
(六)开展劳动仲裁庭开庭观摩评估活动,加强全省仲裁工作的交流。省厅今年第三季度将组织各市的主管局长和仲裁科长巡回观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仲裁文书格式、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以及案卷归档等,届时将随机抽取已装订成册的案卷册,集中进行案件质量评估。仲裁庭观摩评估活动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届时,评选出全省优秀的劳动仲裁庭3-4个进行表彰。
(七)省厅将在第一季度,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和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题研讨。
(八)做好换发2002型劳动仲裁员新式服装工作。要求全省专职仲裁员每人必须保证一套,兼职仲裁必须保证春??秋??、冬、夏常服各一身和其它饰物。上半年应换发完毕。下半年审理案件时必须穿着统一服装。
(九)检查验收。年底,省厅和省仲裁委将对全省开展此项活动,组织专项检查。对在开展劳动争议仲裁质量年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厅和省仲裁委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各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劳动仲裁工作在社会发展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开展活动的领导。要认真按照活动的安排和要求,统一思想、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质量,为我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