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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考务费的函
颁布日期:2003-02-12    文件号: 冀财综[2003]1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加入收藏夹

省学位委员会:
  你委《关于组织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收费
的请示》(冀学位[2002]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
定》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
位的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
承认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土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1991]11号)的有关
规定,同意你委在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时,向
考生收取考试考务费。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
财政厅另行核定。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
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支出按照省财
政部门批准的计划和核拨的资金,专项用于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登统、组织报名、
考场租用、监考等支出。
  四、你委应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你委应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
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收费期限暂定为三年。
  七、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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