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全国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步伐,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报送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361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快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建立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是各级党委、政府促进再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实施再就业政策的基本保障条件。因此,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编委办、财政等部门,加快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步伐。
二、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搞好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平台建设,是一项综合工程。因此,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工作责任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领导挂帅,责成专门处、室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制,尽快开展这项工作;二是要及时向当地党委 、政府汇报劳动保障部和省厅对这项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并报省厅劳服企业指导处;三是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力争明年上半年全省普遍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机构、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等项工作落实到位,尽快开展工作。
三、认真做好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工作。这是劳动保障部为加快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步伐,专门建立的全国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从2002年11月开始至2003年6月,各省、市、自治区每月10日前将进展情况向部上报一次。省厅要求各市每月5日前按照统计表要求报省厅劳服企业指导处;联络人: 鲁新堂;联系电话:(0311)8616721;邮政编码:050051;通讯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同时要求各市要尽快确定联络人员、联系电话,于12月20日前报省厅劳服企业指导处。
附:《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