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取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汽车审批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12-21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控办,华北油田、冀东油田、石铁分局控办,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经省政府批准,对我省小汽车控购管理工作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汽车的控购审批
自2003年1月1日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买小汽车不再进行控购审批。
其监管工作在完善企业自律机制的基础上,主要由稽查特派员及审计机关负责。
二、保留对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和控购审批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继续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及《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两办发厅字[1999]5号)的规定;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继续执行《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冀政[1999]第2号令);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控办手续仍由省控办审批。
2002年12月二十一日
抄送: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2002年12月30日印发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