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11-22 文件号: 冀财税[2002]3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
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
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