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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11-25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2]28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8号)和《关于做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2〕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根据省厅制定的《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在对行业、企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厅。
  二、各市要尽快选择和确定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省重点实施企业(重点实施城市每市两家,其他省辖市每市一家)。选择条件为:机电行业中规模较大,职工培训工作基础较好,生产技术较先进,科学化管理程度较高,效益较好的企业。确定的重点实施企业和辖区内的机电类高级技工学校按附件4填写申报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厅。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重视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实施,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内容抓紧抓好,切实加强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和培训,尽快改善我省技术工人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开创职业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1、《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意见》
  2、《河北省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实施意见》
  3、河北省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4、×××市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省级重点实施企业和学校申报表
  附件1
         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行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部署,对我省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适应经济建设对技术工人的需要为出发点,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核心,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瞄准急需,发挥优势,重点带动,全面推进,大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高技能人才的成长。
  二、 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职业培训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生产急需,确定培训项目。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和培训。力争在“十五”期间,使全省技术工人占工人总数的比重达到50%以上,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率达到90%以上,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的30%以上,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力争达到3%。
  三、 工程项目
  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要在各地、各部门和各领域全面推进的同时,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总体战略要求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在制造、加工、冶金、建筑、建材等传统产业和制药、化工、食品加工、纺织等优势行业以及信息、通讯、能源、环保等新技术产业中,确定若干省级高级技工培训项目,选择重点城市、企业和学校作为培训项目的实施单位。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从今年十一月起首先启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其他项目将陆续实施。各市和各部门要在认真实施全省培训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本行业的优势和需求,确定各自的培训项目,用重点项目带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全面实施。
  四、 实施措施
  (一)加强高级技工学校建设,组建技师培训学院。要充分发挥现有高级技工学校的作用和优势,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要积极创造条件创建高级技工学校,力争各省辖市至少建成一所高级技工学校;在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加挂技师培训学院,承担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学制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任务。
  (二)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引导企业大力开展职工培训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培训经费,指导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政策和机制,提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资水平、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
  (三)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技术工种(职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学业证书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科学、规范管理,强化就业准入实施情况的劳动监察,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改革。探索职业技能鉴定在企业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在职业学校与教学实习相结合的鉴定新模式。采取适当的鉴定形式给高技能人才尤其是中青年高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才能,脱颖而出的机会,并视其达到的实际水平给予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
  (五)组织并规范各级各类的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练兵和技术革新活动,做好“河北省技术能手”、“燕赵技能大奖”和“河北省技能大师”的评选表彰工作,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建立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库,定期组织技能交流活动。
  (六)注重新技术、新技能在职业培训领域的研究、应用和推广。针对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点、要求,研究、创新、改革培训模式,推广远程职业培训,推动多媒体音像、仿真模拟教学等技术的应用。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利用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基地,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多种形式,加快培养能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需要的,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一体化”教师。
  (八)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教学、教研和教材等基础工作。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高级技工学校教学计划和行业、企业生产岗位规范等制定不同形式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教学计划,积极开展各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教学研究和技术技能交流活动,指导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选好教材,用好教材。
  (九)做好高技能人才的就业、交流服务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高技能人才信息公报,利用各级劳动市场开展高技能人才招聘、交流活动。注重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为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就业、应聘交流做好各项服务。
  (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和途径,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特殊贡献,宣传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各行各业的技能人才的突出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立足岗位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五、 经费筹措
  (一)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向当地财政争取专项经费,用于培训工程的组织推动和基础工作的开发。
  (二)企业应从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
  2.5%)中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
  (三)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学校和面向社会培训的企业,可根据学制教育或职业培训的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生或学员收取学费或培训费。
  六、 组织管理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总体规划和综合管理,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行业部门(组织)对本行业培训工程的实施工作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附件2  河北省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实施意见
  从2002年11月至2005年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全省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以下简称机电培训项目)。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任务目标
  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急需,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利用机电类高级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的优势,大力开展机电类现代化制造技术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培训规模,确保培训质量。力争到2005年,使我省机电类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明显增加,素质明显增强,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到35%以上,其中中青年高级以上技工的比重达到30%,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重达到3.5%。
  二、 组织形式
  机电项目将按照重点带动,全面推进的指导思想组织实施,在各市、各部门整体启动机电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同时,省厅将确定若干城市、行业、企业和学校作为重点实施单位,并选择企业急需、新技术含量高、复合型的职业(工种)作为重点实施领域。
  (一)重点实施单位:
  1、城市: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
  2、行业:河北省机械工业办公室
  3、企业:14家(重点城市每市二家,其他省辖市每市一家)
  4、学校:机电类高级技工学校
  (二)重点实施领
  域:数控机床操作人员、模具量具制造人员、特种焊接人员、机电一体化维修人员、以及机械加工和装配生产线岗位和工种中多技能复合型技工。
  三、 实施内容
  (一)各省辖市:要做好本市机电项目面上推动工作,按照省厅的实施意见,在对本地企业需求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机电项目的统筹规划、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
  (二)重点城市:除做好规划,组织实施等工作外,要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保护等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良性运行的机制;对本市机电类技术工人现状进行认真的模底调查,掌握真实的数量和比重,根据目标要求制定每年的培训计划;既要确定本市机电培训项目的重点实施单位,充分发挥企业和学校的作用,也要以市场信息为导向,引导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项目的实施;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优势,为项目的实施提供职业需求信息、技能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服务、劳动监察等服务和支持。
  (三)重点行业:指导机电培训项目的实施,开展机电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预测,确定本行业的重点职业;组织技能竞赛、同业交流和技术改革表演等活动;建立和完善行业性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切实提高机电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水平、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指导有关企业与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工作关系,共同推动项目的实施。
  (四)重点企业:围绕企业机电高级技能人才急需,面向本企业职工,实施多形式、各类型的职业培训,组织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表彰奖励技术能手;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委托培训和订单培训;面向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业合作,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承担实习或见习任务;面向社会继续办好职业培训机构。
  (五)重点学校:根据当地企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面向社会开展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培训;面向尚未就业的高等院校毕(结)业生开展高文化层次的高技能培训;面向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培训、转岗培训、职业资格培训以及新技术、新工艺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2年11月―12月)
  1、省、市成立机电培训项目领导小组。
  2、各市根据省厅实施意见,调研了解本地企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制定实施方案。
  3、确定省、市重点实施企业和学校。
  4、重点实施企业和学校制定实施计划,为项目实施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02年11月―2005年9月)
  1、组织实施培训。
  2、做好政策扶持和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工作。
  3、做好基础工作和技术支持。
  4、做好实施过程中的总结、改进、推广、提高工作。
  (三)效果评估(2005年9月―12月)
  1、各市和省重点实施单位自行评估。
  2、省组织检查评估,并进行机电培训项目实施总结。
  3、接受劳动保障部的检查评估。
  五、推动方式
  (一)成立由省劳动保障厅主管副厅长任组长,重点行业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领导参加的机电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培训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下设培训项目办公室,由省厅职业培训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培训教研室、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办公室秘书处设在职业培训处,负责行政指导、统筹协调以及履行行政审批、审核等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指导、服务和组织推动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职业培训教研室负责培训计划、教材信息、教学活动和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工作;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和职业指导、就业服务等工作。
  (二)各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市培训项目的领导、规划和实施工作。
  (三)省、市行业组织要设专人负责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确定机电类的重点职业,沟通培训信息,组织行业交流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发挥好行业组织在劳动保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附件3 北省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铁栓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成员:郑仲海省机械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安振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处长
  王浩旭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卫天石省职工教育与职业培训教研室主任
  柴振山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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