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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关于按新体制进行收入调库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颁布日期:2002-11-22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红旗楼、桥西、下花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纬一路办事处开发区分理处:
根据中央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和省改革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精神,我市对市县(区)财政体制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并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我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相对较晚,各级税务部门从年初至今组织的市及市以下税收收入仍以旧体制的预算级次和划分比例缴库,亟需按照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调整,以确保我市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按新体制缴库的起始时间。从11月26日起,各级税务机关按市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张政[2002] 11号)规定的预算级次办理税款的解缴。对11月26日前已开具缴款书但未入库的在途税款,国库部门应在认真核实后,将该税款退回,由原税务部门按照新的入库级次重新开具缴款书。
2、收入调库范围。中央和省所得税分享体制方案于年初已经确定并已正式文件下发,我市的中央和省级收入已按新的预算级次入库。因此,此次调库只调整我市市及市以下分享收入,中央和省级收入不作调整。
3、收入调库办法。对截止11月26日前按旧体制缴库税收的调库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级国库部门将11月26日前按旧体制入库的各级税收统计表分别提供给本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根据国库提供的税收统计表对本级11月26日前按旧体制入库的各项税收进行认真核对,并按新体制进行划分后填报市、县税收调库统计表一式六份,经同级财政、国税、地税、国库部门分别盖章后,办理调库手续。
(2)涉及到市级专享收入和市下划桥东、桥西、开发区的税收,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要向财政部门提供分企业、分税种税收统计表。
(3)桥东、桥西、开发区的税收调库工作,必须在市国库、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共同参与和监督下进行。涉及市区分享的收入,必须经市、区两级国库、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共同核实认证后方可进行调库。
(4)各县(区)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对全年11月26日前按旧体制缴库收入的调库工作,并借11月底财、税、库正常对帐机会,对体制调库的准确性进行再次核实,以确保调库工作准确无误。
4、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1)各县(区)财政、国税、地税、国库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紧密协调,由财政部门牵头,及时协商,统一行动,周密部署,做好税收收入的调库以及新旧体制的衔接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同上级部门联系,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保证调库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各县(区)于11月30日前,将市、县税收调库统计表分别上报市财政、国税、地税、国库部门审核。市财政、国税、地税、国库部门准备于12月份对全市收入调库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一经发现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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