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及时掌握完整的2002年全年人事编制工资数据信息,保证工资银行化发
放工作的全面推行,满足综合研究分析及财政决算统计的需要,按《人事编制工资管
理系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市县要在前阶段对数据库数据初步更新的基础上,再
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更新。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复核更新数据库数据信息
目前,绝大部分市县已按11月份推行工资银行化发放的要求,更新了数据库数
据,并已审核确认。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必须按有关规定,在完成对实行财政统发工
资的机关事业单位数据按期更新的同时,12月25日前完成对财政差额负担人员经
费的事业单位人员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数据的更新工作,确保满足工资银行化发
放、综合研究分析和财政决算统计的需要。
二.对数据库数据信息进行全面综合分析
为了充分利用人事编制数据库数据资源,摸清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工资状
况,为进一步加强人事编制工资管理工作、深化机构改革、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供依
据,为领导决策服务,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决定依托数据库信息,编纂
《2002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工资数据研究分析》(暂定名),全面分
析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工资现状。由省负责设计基础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
表格式,研究确定分析报告内容及格式,省负责总报告的撰写及数据提取,汇总审改
市县报告;各市县都要对本地区人员、编制、工资等方面的总量、结构、分布情况认
真研究,按统一要求和格式结合本地区情况逐市逐县撰写分析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和
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建议。此项工作从11月20日开始启动,明年3月份
以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问题
1.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问题。对于机关(包括依照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
业机构),机构改革完成后,按照新定编定岗定员情况录入,列入待分流的人员按照
分流人员录入,按照分流政策及时安置。对于没有完成分流任务的单位,一律不得招
录国家公务员。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审核数据,所有人员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机关
(包括依照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机构)执行机关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
位工资制度。对于在数据录入过程中把握不准出现的录入错误要在12月25日前更
正完毕,故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今后,人事编制信息库的编制、人
员信息要作为下达录用国家公务员计划的依据。
2.关于做好人事编制工资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后的管理问题。人事编制工资管理
系统正常运行后,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新系统要求尽快调整和规范本地预算管理模式,
推进预算改革和国库改革,大力实行综合预算,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各级人事、编
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肃组织人事编制纪律。由于人事工资信息变动较大,每月
都会发生人员工资变动,人事部门要按照《人事编制工资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对人
员工资数据变动及时审批,及时更新,确保人事编制工资数据库的数据及时准确,为
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关于推行工资银行化发放问题。工资银行化发放,是新系统的一项重要功能。
目前,一部分县还没有实行工资银行化发放,有的地方新老软件双轨运行,这些在一
定程度影响了新系统整体效能的发挥。各市县要在进一步复核更新数据的基础上,抓
紧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明年1月份全部使用新系统实行工资银行化发放。对这项工作,
各市要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逐县抓好落实。
4.关于工资专户比例问题。为了保证工资发放资金需要,各县要认真落实《河
北省财政工资专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保每日将一般预算收入按比例划入县
级“工资专户”,即一般预算收入必须每日(在收入当日日末或次日日初)向县级
“工资专户”划转一次、杜绝延长划转时间的行为。